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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人本身成為旅遊吸引物?

旅遊吸引物具有雙重屬性,即客觀屬性和符號屬性。客觀屬性就是旅遊目的地擁有的旅遊資源,一山一水,一草一木,然而僅僅有物理屬性,並不能稱之為旅遊吸引物,還必須有人為建構的符號屬性,就像陶淵明筆下的桃花源,如果不是武陵人的偶然發現和宛若仙境的描述,即使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屬」,也會無人問津。

旅遊吸引物包括3個部分: 旅遊者(人的因素)、核心吸引物(物的因素)和標識物或形象(信息的因素)。其中旅遊者並不是傳統意義上旅遊吸引物的消費者和使用者,他還是旅遊吸引物的一部分。

以《美國國家公園全記錄》為例,當約塞米蒂山谷被發現以後,聞訊者紛至沓來,首先他們作為旅遊者參觀山谷,是對旅遊吸引物的消費和使用,其次他們旅遊這種行為及描述本身作為一種旅遊吸引物,帶動了更多的遊客。此外旅遊者還參與了標識或標誌的構建過程,就像畫家艾伯特·比茲塔特的若干畫作和作家菲茨·休·勒德洛在《大西洋月刊》上發表的著名文章,作為一種信息元素,把約塞米蒂山谷符號化,並成為其最顯著的標誌。

以上觀點主要源自馬凌的《社會學視角下的旅遊吸引物及其構建》,並雜糅了我的一些理解,建議通讀全文很有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