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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几年免检最新规定

免检是如果一家企业某种产品获得了免检资格后,在免检有效期内,一是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在内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二是在全国各个省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三是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但《免检办法》也规定,用户、消费者有权对免检产品进行社会监督。当免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用户、消费者可以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和举报。质监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后修订了原《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并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的形式重新发布。2008年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第109号总局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2014年9月1日起,全国实行6年以内新车免年检政策,满足以下条件,新车可以6年免年检。

机动车为非营运车辆;

车辆核定载人数为6人及以下。2023年11月20日起,7-9座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

行驶证上注明的车型:轿车(微型、小型、中型、大型)、微型普通客车、微型越野客车、小型普通客车、小型越野客车、小型专用客车;

自出厂之日起,4年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

满足以上条件,且免检期间没有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注意,上面所说的6年免年检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免,而是免除上线检测(即车辆检测)的环节,但还是要每两年申请一次年检合格标志,可以网上申请。这个概念一定要区别好,相当于你享受了两次免上线检测,而第六年还是要上线年检并申请年检合格标志。

修订

2000年3月14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免检办法》)。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后对原《免检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的形式重新发布。2008年9月18日公布第109号总局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予以废止。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9月17日发布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相关企业要立即停止其国家免检资格的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在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2008年9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废止1999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同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第109号总局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予以废止。

免检条件

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产品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

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

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此外,国家质检总局针对具体的产品另定该类产品的年产最低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