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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車幾年免檢最新規定

免檢是如果一家企業某種產品獲得了免檢資格后,在免檢有效期內,一是國家、省、市、縣各級政府部門在內均不得對其進行質量監督檢查,二是在全國各個省均不得對其進行質量監督檢查,三是無論是生產領域,還是流通領域均不得對其進行質量監督檢查。

但《免檢辦法》也規定,用戶、消費者有權對免檢產品進行社會監督。當免檢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用戶、消費者可以向生產企業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訴和舉報。質監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001年12月,國家質檢總局成立后修訂了原《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並以國家質檢總局令第9號的形式重新發布。2008年9月18日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第109號總局令,決定自公布之日起,對《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予以廢止。

2014年9月1日起,全國實行6年以內新車免年檢政策,滿足以下條件,新車可以6年免年檢。

機動車為非營運車輛;

車輛核定載人數為6人及以下。2023年11月20日起,7-9座小微型客車(麵包車除外)納入免檢範圍;

行駛證上註明的車型:轎車(微型、小型、中型、大型)、微型普通客車、微型越野客車、小型普通客車、小型越野客車、小型專用客車;

自出廠之日起,4年內辦理登記註冊手續的車;

滿足以上條件,且免檢期間沒有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注意,上面所說的6年免年檢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全免,而是免除上線檢測(即車輛檢測)的環節,但還是要每兩年申請一次年檢合格標誌,可以網上申請。這個概念一定要區別好,相當於你享受了兩次免上線檢測,而第六年還是要上線年檢並申請年檢合格標誌。

修訂

2000年3月14日,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制定了《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免檢辦法》)。2001年12月,國家質檢總局成立后對原《免檢辦法》進行了修訂,並以國家質檢總局令第9號的形式重新發布。2008年9月18日公布第109號總局令,決定自公布之日起,對《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9號)予以廢止。國家質檢總局2008年9月17日發布公告,決定從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類生產企業獲得的國家免檢產品資格,相關企業要立即停止其國家免檢資格的相關宣傳活動,其生產的產品和印製在包裝上已使用的國家免檢標誌不再有效。2008年9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通知,廢止1999年12月5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國發[1999]24號)中有關食品質量免檢制度的內容。同日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第109號總局令,決定自公布之日起,對《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9號)予以廢止。

免檢條件

產品質量長期穩定,企業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產品市場佔有率、經濟效益在本行業內排名前列;

產品標準達到或者嚴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

產品經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連續三次以上(含三次)監督檢查均為合格;

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

此外,國家質檢總局針對具體的產品另定該類產品的年產最低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