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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房屋可以做民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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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房屋可以做民宿嗎?

近日,西鄉塘區某收房不到2年的小區一些業主向物業投訴,其在高德地圖和X程網上發現有一家新開的民宿疑似位於本小區內。後來經物業排查發現,該小區確有一業主擅自將將自家商品房改為「民宿」對外營業,要求其遵守物業管理規約,並停止營業活動。那麼,物業的要求是否合理?業主是否有權將其商品房改為民宿對外營業呢?

據了解,該小區靠山面湖,風景優美,但房屋性質為住宅用商品房(「住宅」),而不是商用商品房(「商用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79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一致同意。因此,業主儘管擁有房屋所有權也不能擅自將其住宅改為「民宿」。

因此,如果業主需要辦民宿,首先需要到規劃局和房管局去申請「住改非」,然後再徵求其他業主們的簽字同意以後,最後到相關部門辦理相關的執照證件: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特種行業許可證消防檢查合格意見書以及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還需要到當地的公安局申請經營民宿的許可證等。

依法完成了上述程序和取得相關執照才能進行民宿營業。

如果擅自開辦民宿,將會產生哪些法律後果?

1、將會被依法取締:

法律依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的,予以取締。

2、有下列行為的,還將會被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註:圖來自網路。

作者:陸典谷,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民商法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