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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報團臨時有事,退團能否退款呢?

想必經常旅遊的你,偶爾一兩次肯定會遇到因為天氣原因或者自身原因需要取消行程,那麼給旅行社的預付款、團費到底能不能退掉呢?

(景區喵筆記/文)

去年喵醬在西安報名了某旅行社的歐洲7日游,並且提前交了1萬元預付款,但是出發前10天剛好有事抽不開身,聯繫旅行社說自己無法出行,要求退團,最後只退了3000元。

同時,有一個好朋友也遇到過類似的情況,她在一個在線旅遊平台上購買了一個海島游項目(2人),一次性支付全部費用6000元,但是,出發的前5天,她也遇到突發情況臨時有事,次日就向旅行社提出退團的要求,旅行社表示,臨時退團會導致全損,要退只能退團費的5%,也就是300元。

但是提前4天提出退團的要求,按照合同約定,旅行社應退團費的50%,雙方簽署的旅遊合同里,解除合同的退款約定中明確寫了「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50%退款」,但旅行社方面表示,我朋友不是提前4天,而是發團前3天的凌晨通過在線旅遊平台的郵箱提出退團要求的,旅行社根本來不及反應,只能退5%。

最終,經過協調,旅行社只收取了50%的費用,其他費用退回。

旅遊合同是保護旅遊者及旅行社雙方合法權益的法律依據,也是處理旅遊糾紛的法律依據。在簽訂旅遊合同之前,大家應仔細閱讀合同的每一項條款,對補充情況要進行明確約定。同時,一定要選擇正規的旅行社,並主動問詢是否有報名協議、報名告知書以及補充協議等需要簽訂,以此降低風險。

《旅遊法》第六十五條有規定,旅遊行程結束前,旅遊者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餘款退還旅遊者。

但是除卻旅行社的費用,主要是牽扯到航空公司和酒店,而且每家航空公司和酒店申請退款的規定都是不一樣的,一旦發生臨時退團的情況,旅行社只能協助遊客退款,實際退款情況要根據航空公司和酒店的具體情況而定呢。

對於旅行社來說,提前預定「蓄客」已經成為了現在的趨勢,遊客臨時無法出行導致的退款糾紛也迅速增加,有的旅行社去年接到的投訴有近1/4與此相關。

喵醬在這裡建議大家一手交錢一手拿合同,合同里一定要提前約定到遇到突發情況如何處理等事宜。只要付了錢,就應該拿到相應的報名協議或合同,此時需要仔細看相應的條款。

一般情況下,如果線路相對複雜,旅行社都會準備一份詳細的報名告知書,以便遊客更加清晰了解各類條款細則,報名協議和告知書都屬於旅遊合同的輔助條款。

部分旅行社也開始注意提前約定退團的處理辦法。比如,一家旅行社的報名告知書中寫明,如果報名后遊客因自身原因提出取消行程,應承擔旅行社相關費用:出發前60天(含)及以上時間取消,預付款全退;出發前45天(不含)~60天(不含)取消,損失預付款的50%;出發前35天(不含)~45天(含)取消,損失預付款全款;出發前35天(含)進入開票結算階段,遊客確認開票后取消,則損失團費全款的75%;出發前7天(含)取消行程,損失團費全款,只退沒有產生的餐費/門票費。遊客如果同意就簽字確認,如果認為不合理可以向旅行社提出,看能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這樣能解決很大一部分問題。

所以喵醬在這裡建議大家,簽訂合同前一定要與旅行社協商好所有條款、儘可能的對這種突發情況的處理辦法約定詳細清楚,這也是保護我們自己的方式。歡迎關注喵醬留言討論,一起聊聊詩和遠方~

本文由景區喵筆記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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