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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民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住宅改民宿 應經有利害關係業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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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9月19日獲悉,《成都市民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在成都市旅遊局官網掛出,9月17日至20日期間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意見稿,民宿單棟房屋客房數不超過14個標準間(或單間),建築層數不超過4層,建築總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城市小區住宅改民宿,經有利害關係業主同意后,可放寬市場准入。

城市小區住宅改民宿

應經有利害關係業主同意

什麼樣的場所才可以開辦民宿?徵求意見稿中提到的民宿,是指利用自有產權或者使用權的住宅或者其他民用建築開辦的,由主人參與接待,為消費者提供體驗當地自然、文化與生產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接待服務設施。單棟房屋客房數不超過14個標準間(或單間),建築層數不超過4層,建築總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超過上述規模的住宿服務經營場所,應當按照旅館業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備受關注的城市民宿如何管理?辦法提出,有條件的城市小區業主將住宅改變為民宿經營性用房,按照《物權法》經有利害關係業主同意的,可放寬市場准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此外,辦法鼓勵民宿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建設,突出特色、培育品牌,對達到相關條件的民宿,應當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

民宿應接入信息採集系統

進行住客實名登記

辦法對於開設民宿的建築也有了更細化的要求。民宿建築物系合法建築,符合有關房屋質量安全要求。民宿經營應當符合以下治安管理基本要求,安裝治安部門認可的住客信息採集系統,按照規定進行住客實名登記,並按要求上報治安主管部門。配備必要的防盜、監控等治安防範設施,客房的門、窗需符合防盜要求,並配備專(兼)職治安保衛人員。

此外,辦法要求民宿經營應當符合消防管理基本要求,接入污水管網或配備必要的污水處理設施。民宿經營者應當依法申請工商登記註冊,並在其申請的經營範圍中註明民宿服務方面內容。兼營餐飲、食品流通服務的民宿,應當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記者注意到,辦法要求各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聯合核驗機制,指定管理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受理本轄區民宿開設申請。管理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組織衛計、治安、消防、環保、規劃、建設、市場監督、安監、旅遊、城管等部門進行核驗。對符合開辦條件的,應當出具核驗證明。對不符合開辦條件的,應當及時一次性告知。民宿經營者應當自營業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持核驗證明向區(市)縣指定的管理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登記備案。

此外,辦法施行之前已開展經營的民宿,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按本辦法補辦登記備案手續。民宿發生產權、經營權、經營範圍變更或決定停業的,民宿經營者應當及時辦理備案信息變更或註銷登記手續。

封面新聞記者 張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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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開辦民宿

民宿經營者應當向區(市)縣指定的管理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開設民宿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登記證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及複印件、無犯罪記錄的證明。

(四)民宿建築的產權證明(或住宅合法建造證明);租賃經營應當同時提供房屋租賃備案憑證。

(五)標明經營場所各層出入口、內部通道、客房房號等功能區分佈以及監控、消防等技防設施安裝位置的平面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