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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算不算公設?釐清頂樓空間產權與使用權

頂樓算不算公設?釐清頂樓空間產權與使用權

在房屋買賣或社區管理中,「頂樓」的產權歸屬與是否算作「公共設施」(簡稱公設)一直是個容易引起爭議的問題。許多購房者在選擇頂樓單位時,都會特別關心這部分空間的權益。本文將深入探討「頂樓算不算公設」這個議題,詳細解析其背後的法律規定、實務操作以及可能產生的各種情況。

一、 理解「公設」的定義

在釐清頂樓是否算公設之前,我們需要先了解什麼是「公設」。根據台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公共設施是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這包括了:

  • 建築物B1、B2、B3等地下樓層: 通常包含停車空間、機房、配電室、水塔、化糞池等。
  • 一樓大廳、樓梯間、走廊、電梯間: 這些是住戶共同進出、使用的區域。
  • 屋頂平台: 這是所有住戶共同使用的屋頂空間,用於排水、維護、以及可能設置的公共設施。
  • 中庭花園、垃圾處理場、健身房、游泳池等: 這些依社區規劃而設置的休閒或服務設施,皆屬於共用部分。

簡單來說,公設就是非屬個別住戶專有,而是由全體住戶共同持有、共同使用的部分。

二、 頂樓空間的分類與產權歸屬

關於頂樓的產權,情況較為複雜,不能一概而論。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 頂樓平台(屋頂平台)

一般情況下,屋頂平台是屬於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也就是說,它就是公設的一部分。這是為了方便建築物的防水、排水、維護,以及作為消防避難空間等。除非在原建照或規約中有明確約定,否則所有頂樓的住戶或全部住戶都對屋頂平台擁有共同的使用權與管理權。這也是為何很多社區會在頂樓規劃空中花園、曬衣區、或設置機房、水塔等設施。

2. 頂樓露台(特別約定專用)

這是最容易混淆的部分。在某些建案中,頂樓單位可能會附帶一個「露台」。這類露台的產權歸屬,依據當初的買賣契約與建築執照的規劃而定。有幾種可能:

  • 登記為「公共設施」並「約定專用」: 這種情況下,露台在法律上仍屬於公設,但因為是與特定頂樓戶相鄰,因此「約定」由該頂樓戶「專用」。這意味著,雖然產權是共有,但使用權限卻是專屬該頂樓戶。然而,這並不代表頂樓戶可以為所欲為,仍需遵守社區規約,不得影響結構安全或妨礙其他住戶的權益。
  • 登記為「頂樓戶」之「附屬露台」或「陽台」: 在少數情況下,部分露台可能在最初規劃時就已明確登記為特定頂樓戶的附屬空間,並計算在該戶的權狀坪數內(雖然較少見,但並非不可能)。這種情況下,它就屬於該戶的「專有部分」,而非公設。
  • 頂樓加蓋: 這是違法行為,不在本文討論範圍。

重要提醒: 即使是「約定專用」的露台,其權狀上通常還是會註記為「共有」或「公設」,並在備註欄註明「約定專用」。這與登記為「專有」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3. 頂樓的「屋突」(屋頂突出物)

屋頂突出物通常是指為了設置電梯間、樓梯間、水箱、機房等目的而從屋頂結構向上突出的小型建築物。這些屋突原則上也屬於公共設施,用於容納公共設備。除非有特殊約定,否則不能被特定住戶專有。

三、 頂樓空間的產權計算與價金

在購買房屋時,我們支付的價金包含了「權狀坪數」與「公設坪數」。

  • 權狀坪數: 指的是專有部分(如臥室、客廳、廚房、陽台等)的面積。
  • 公設坪數: 指的是分攤到各戶的公共設施面積,通常包含公共樓梯、走廊、電梯間,以及頂樓平台(如果未約定專用)等。

如果頂樓的露台被「約定專用」,那麼這部分面積雖然實際上由頂樓戶使用,但其產權仍屬於全體住戶共有。在計算公設比時,這部分面積也會被納入。有些建商可能會將約定專用的露檯面積「免費」贈送給頂樓戶,但這並不代表產權歸屬就改變了。

四、 頂樓公設的爭議與管理

由於頂樓空間的特殊性,容易產生以下爭議:

  • 使用範圍界定不清: 頂樓住戶擅自擴大使用範圍,佔用公共屋頂平台。
  • 修繕與維護責任: 屋頂漏水等問題,頂樓住戶與管委會之間責任歸屬不明。
  • 公共設施的改建: 頂樓住戶要求將公共屋頂平台改建為私人空間,但未獲全體住戶同意。
  • 二次施工: 頂樓住戶未經許可,擅自在約定專用露台或屋頂平台上進行違法加蓋。

解決之道:

  • 仔細審閱買賣契約與社區規約: 這是釐清產權與使用權的最重要依據。
  • 了解建照圖與竣工圖: 這些圖紙能明確標示各空間的用途與歸屬。
  • 與管委會保持良好溝通: 共同協商解決頂樓空間的使用與管理問題。
  • 必要時尋求法律諮詢: 若爭議無法解決,可諮詢專業律師。

結論

總而言之,「頂樓」本身並非一個單一的、固定的概念,其是否算公設,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 純粹的屋頂平台: 絕大多數情況下是公設。
  • 約定專用露台: 產權仍屬公設,但使用權專屬特定住戶。
  • 登記為專有部分的附屬露台: 則屬於專有部分。

購房者在購買頂樓單位時,務必釐清相關的產權與使用權,避免日後產生糾紛。

常見問題 (FAQ)

Q1:頂樓露台登記為「約定專用」,是不是就完全屬於我了?

A1: 不完全是。雖然您擁有專屬的使用權,但法律上的產權仍屬於全體住戶共有。這意味著您不能隨意改建、破壞,也不能阻止管委會進行必要的維護。此外,若違反社區規約或法律規定,也可能面臨權益的縮減。

Q2:頂樓約定專用露台漏水,是誰的責任?

A2: 這需要視漏水發生的原因而定。如果是因為住戶的改建、不當使用或維護不周所導致,則由該住戶負責。但若是建築物本身結構老化、公共排水系統問題,或未經住戶使用的部分出現問題,則通常由管委會或全體住戶共同承擔修繕責任。建議仔細查閱買賣契約與社區規約,並與管委會協商處理。

Q3:頂樓平台上的機房、水塔等設施,我可以要求移動嗎?

A3: 這些設施通常是為了全體住戶的居住安全與便利而設置的公共設施,屬於公設。除非您能證明這些設施對您的居住造成嚴重且不合理的影響,並且有其他可行的替代方案,否則一般情況下,您無權要求移動。任何對公共設施的變動,都需要經過管委會的同意,甚至可能需要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Q4:如何確認我的頂樓露台到底是不是公設?

A4: 最直接有效的方式是查閱您房屋的「權狀」與「建物測量成果圖」。權狀上會標示您房屋的專有部分面積,以及可能存在的共有部分。建物測量成果圖則會詳細標示各空間的用途與編號。此外,仔細閱讀當初購買房屋時的「買賣契約」以及社區的「社區規約」,這些文件通常會明確記載頂樓露台的產權歸屬與使用約定。

Q5:為何有些建案的頂樓戶會附帶較大的露台?

A5: 這通常是建商為了增加頂樓戶的產品吸引力所採取的設計。較大的露台能提供更好的視野、更多的活動空間,提升居住品質。在規劃時,建商可能會將部分屋頂平台「約定」給頂樓戶專用,以作為其賣點。然而,這並不改變露台產權的共有性質,只是在「使用」上做出了專屬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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