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本聯作廢:詳解稅務憑證的適用與限制
在台灣的稅務體系中,對於交易的雙方,也就是「買受人」與「出賣人」,其身分的不同,會直接影響到稅務憑證(例如統一發票)的開立與效力。「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本聯作廢」這句話,是許多民眾在收到稅務憑證時可能會遇到的標示,它明確地指出了在特定情況下,發票的其中一聯將會失效。本文將深入探討這句話的含義、適用的情境,以及可能產生的影響。
什麼是「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本聯作廢」?
這句話的核心在於區分「營業人」與「非營業人」。
- 營業人 (Vender/Seller): 指的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從事營業活動,依法應申請營業登記,並有開立統一發票義務之個人或營利事業。例如公司、行號、獨資經營的商家等。
- 非營業人 (Non-Vender/Non-Seller): 指的是個人,也就是非以營利為目的,從事交易活動的自然人。
當交易的買受人屬於「非營業人」時,也就是您購買商品或服務的對象是個人,而不是公司行號,那麼開立的統一發票中,標示「本聯作廢」的部分,就不再具有作為營業人申請扣抵營業稅進項稅額的效力。這通常意味著,這張發票的「扣抵聯」將會被作廢。
統一發票的聯次與用途
傳統的統一發票通常有三聯,其用途如下:
- 存根聯: 由開立發票的營業人自行留存,作為帳務記錄及備查之用。
- 扣抵聯: 由買受人(若為營業人)留存,作為申報扣抵營業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 收執聯: 由買受人(無論是否為營業人)收執,作為記帳或證明交易之用。
因此,當標示「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本聯作廢」時,實際上就是指「扣抵聯」在買受人為個人時將失效。開立的統一發票上,通常會在這個聯次旁蓋上「作廢」的章,或者直接以印刷體的「作廢」字樣呈現。
為什麼會有「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本聯作廢」的標示?
此項標示的目的是為了避免不當的稅務申報與節稅行為。其背後有幾個重要的考量:
- 維持營業稅制度的完整性: 營業稅的核心是「消費稅」,其設計是針對「營業人」之間的交易,透過層層流轉,最終由最終消費者負擔。營業人透過其進項統一發票,可以扣抵其銷項統一發票所含的營業稅,避免重複課稅。當買受人為個人時,個人本身並無從事營業活動,也無營業稅的申報與扣抵需求。若允許個人將購買商品或服務的發票作為「進項稅額」來抵扣,將會扭曲營業稅的設計原則,甚至可能被不肖人士利用來進行虛報進項、逃漏稅款。
- 明確稅務憑證的性質: 統一發票中的「扣抵聯」是專門為營業人設計的稅務憑證。其存在價值在於其「扣抵」功能。如果買受人並非營業人,也就無法享有扣抵的權益,這張發票的扣抵功能自然也就喪失了。
- 簡化稅務申報流程: 對於營業人而言,收到標示「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本聯作廢」的發票,可以清楚地知道該發票的扣抵聯不能用於申報進項稅額,從而避免因誤用而產生的稅務風險。
哪些情況下會出現「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本聯作廢」?
當您在進行以下類型的交易時,很可能會收到標示有「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本聯作廢」的統一發票:
- 個人消費: 您在商店、餐廳、超市等地方購買商品或服務,如果您是以個人名義消費,且店家的收銀系統或發票開立系統設定為開立「非營業人」的發票(也就是沒有打上您的統一編號),那麼這張發票的扣抵聯通常就會標示「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本聯作廢」。
- 個人之間的小額交易: 雖然較為少見,但若個人之間有進行較具規模的商品買賣,而出賣人為了符合稅法規定而開立統一發票,且買受人明確表示為個人(非營業登記),則也會出現此情況。
- 部分特殊行業的 sales promotion: 為了推廣業務,有些商家可能會提供贈品或服務,在開立發票時,若贈品或服務的取得人為個人,也可能會有類似的標示。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您是營業人,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務必向店家索取**「買受人為營業人」**的統一發票,並清楚提供您的統一編號。這樣,您才能夠將該發票作為合法的進項憑證,用以申報扣抵營業稅。
「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本聯作廢」的發票,對個人有何影響?
對於作為「非營業人」的個人而言,當您收到標示「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本聯作廢」的統一發票時,主要影響如下:
- 可以作為證明交易的憑證: 即使扣抵聯失效,發票的「收執聯」仍然有效,可以作為您個人記帳、證明交易的依據。
- 無法用於扣抵營業稅: 這是最直接的影響。您不能將這張發票用於申報營業稅的進項稅額,因為您本身就不是營業人,也沒有資格進行這樣的申報。
- 可以參與統一發票開獎: 若您是一般消費,取得的是電子發票或傳統紙本發票,都可以透過載具或其他方式,參與統一發票的抽獎活動。
總結來說,對於一般消費者,這句話的標示並不會影響您作為個人的權益,只是明確了這張發票的「扣抵聯」對於營業稅申報無效。
與電子發票的關聯
在電子發票普及的今天,「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本聯作廢」的概念依然存在,但呈現方式有所不同。當您在購物時,若未提供統一編號(代表您是個人消費),開立的電子發票,其「扣抵聯」的概念將不會被開立出來,或者在系統中標示為無效。您主要會取得的是「交易明細」或「證明聯」,用於記帳或參與抽獎。
結論
「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本聯作廢」是台灣稅務制度中一項重要的指示,它明確了稅務憑證在不同買受人身份下的效力差異。這項規定有助於維持稅務體系的公平性與效率,確保營業稅制度的正確運作。對於一般消費者而言,這句話的標示並無負面影響,只是提醒您該發票的特定聯次不具備營業稅進項扣抵功能。理解這句話的含義,有助於您更清楚地了解稅務憑證的使用規則。
常見問題 (FAQ)
1. 我是個人,但店家還是開了有統一編號的統一發票給我,這正常嗎?
通常情況下,如果您是個人消費,店家應該開立給「非營業人」的發票。如果您向店家表明您是個人,但店家仍堅持開立有統一編號的發票,您可以詢問原因。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您委託公司或行號代為購買,並以該公司名義報帳,那麼店家開立給該公司名義的發票是合理的。但若您只是單純個人消費,則應注意發票開立的正確性。
2. 如果我收到一張標示「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本聯作廢」的發票,我還可以拿去對獎嗎?
是的,您可以。發票是否能夠對獎,主要取決於其是否為有效的中獎發票。無論是傳統紙本發票的「收執聯」,還是電子發票的「證明聯」或「交易明細」,只要符合統一發票開獎的相關規定,都可以拿去對獎。標示「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本聯作廢」僅僅是指其「扣抵聯」在稅務申報上的效力,與對獎資格無關。
3. 為什麼我的公司在購買一些辦公用品時,店家也會開立「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本聯作廢」的發票?
這表示店家在開立發票時,將您的公司識別為「非營業人」。這可能由於以下幾種原因:
- 店家系統設定錯誤: 店家的開立發票系統可能未正確設定,將您的公司當作一般個人處理。
- 您未提供統一編號: 如果您在消費時沒有主動提供公司的統一編號,店家可能會預設您為個人。
- 特殊交易類型: 某些商品或服務的交易模式,即使買受人為公司,也可能被歸類為非營業人交易,但這種情況較為少見。
建議: 如果您的公司確實是營業人,並且需要將該筆交易作為進項稅額扣抵,請務必在消費時提供公司的統一編號,並確認店家開立的發票抬頭及統一編號正確無誤。若店家開立錯誤,應立即要求更換。
4. 「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本聯作廢」這句話,是否代表這張發票就完全沒有價值了?
並非如此。如前所述,這句話僅僅是指發票中的「扣抵聯」對於營業稅的進項扣抵失去了效力。發票的「收執聯」或「證明聯」仍然具有價值,可以作為個人記帳、證明交易的憑證,甚至參與統一發票的抽獎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