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跟營所稅差異,讓你一次搞懂!
許多企業主在經營過程中,常常會遇到「營業稅」和「營利事業所得稅」(簡稱營所稅)這兩個名詞。雖然它們都與稅收有關,但其實兩者在課徵對象、稅率、計算方式、申報時間等方面都有著顯著的差異。釐清這些差異,對於企業的財務規劃、合法經營以及稅務申報都至關重要。本文將深入解析營業稅與營所稅的區別,幫助您全面理解。
一、 課徵對象的根本不同
這是區分營業稅與營所稅最核心的差異點。
營業稅
- 課徵對象: 營業稅的課徵對象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行為本身。換句話說,只要企業有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就會產生營業稅的義務。
- 性質: 營業稅是一種「流轉稅」,它是在商品或勞務的生產、流通、消費過程中,對其價值的增加部分進行課徵。簡單來說,它是一種「消費稅」。
- 主體: 營業稅是由最終消費者負擔,但由企業在銷售時「代收代繳」給政府。
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所稅)
- 課徵對象: 營所稅的課徵對象是企業在一個會計年度內所「獲得的利潤」。也就是說,企業的「所得」才是課徵的標的。
- 性質: 營所稅是一種「所得稅」,它針對的是企業的盈利能力。
- 主體: 營所稅由企業(營利事業)本身繳納。
二、 稅率的區別
兩者的稅率也存在明顯差異。
營業稅
- 標準稅率: 目前台灣的營業稅標準稅率為「5%」。
- 特殊情況: 也有一些行業適用不同的稅率,例如農產品、書籍、雜誌等享有免稅優惠,或是某些特殊行業可能有其他的稅率規定。
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所稅)
- 所得額級距稅率: 營所稅採用的是「所得額級距稅率」。根據企業的獲利程度,適用不同的稅率。
- 現行稅率: 目前台灣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稅率如下:
- 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的部分:稅率為20%
- 所得額超過50萬元的部分:稅率為25%
- 最低稅負: 針對集團企業,還有最低稅負制的考量。
三、 計算方式的差異
這部分是理解兩者差異的關鍵。
營業稅
營業稅的計算主要分為兩種情況:
- 一般行業:
- 公式: 應納營業稅額 = 銷項稅額 - 進項稅額
- 銷項稅額: 指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依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應收取給顧客的稅額。 (銷售額 × 5%)
- 進項稅額: 指購買貨物或勞務時,依統一發票所載進項稅額。
原則上,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支付的與進貨、費用相關的營業稅,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額。若銷項稅額大於進項稅額,則需繳納差額;若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則可以申請退稅(或留抵下次使用)。
- 特種稅率行業或小規模營業人:
- 公式: 應納營業稅額 = 銷售額 × 適用稅率 × 營業稅率
- 小規模營業人: 通常適用統一發票,依實際營業額,以較低的稅率 (如1%) 計算,並按期繳納,不適用進銷項稅額的抵扣。
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所稅)
營所稅的計算較為複雜,核心在於確定企業的「淨利潤」。
- 計算公式: 應納營所稅額 = (所得額 - 700 萬元) × 適用稅率 (此為初步簡化公式,實際計算需考量各種扣除及優惠)
- 所得額的確定:
- 基本原則: 所得額 = 總收入 - 各項成本、費用、損失。
- 會計處理: 企業需要依據相關的會計準則(如GAAP)編製財務報表,並與稅法規定進行調整。
- 稅務調整: 許多會計上的支出,在稅法上可能無法全額或部分扣除(例如:違反法令的罰款、招待費的限額),或是會計上未認列但稅法上應計入的收入(例如:未實現的損益在特定情況下的調整)。這些都需要進行「所得稅調整」,將會計上的淨利調整為稅法上的「課稅所得額」。
- 特別扣除額及投資抵減: 稅法也提供了一些特別扣除額(例如:研發支出、人才培訓支出)以及投資抵減,可以減少課稅所得額。
- 股東往來: 企業與股東之間的金錢往來,也可能影響課稅所得額的計算。
四、 申報時間與頻率
申報的時間和頻率也不同。
營業稅
- 申報期間: 通常為「雙月」,也就是每兩個月申報一次。
- 申報截止日期: 例如:1月、2月的營業稅,通常在3月15日前申報並繳納。
- 申報方式: 主要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系統進行。
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所稅)
- 申報期間: 為「年度申報」,每年一次。
- 申報截止日期: 通常在會計年度結束後「次年5月1日至5月31日」之間申報。
- 申報方式: 需向國稅局辦理。
- 暫繳: 在年度中,企業可能需要進行「暫繳」,預繳一部分的營所稅。
五、 稅務負擔的傳遞
誰最終承擔了稅負,是重要的區別。
營業稅
雖然由企業代收代繳,但營業稅的實質負擔者是「最終消費者」。企業只是稅款的「轉徵者」。
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所稅)
營所稅的實質負擔者是「企業本身」。這直接影響企業的獲利能力。
六、 範例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我們舉一個簡單的範例:
假設一家公司 A,在某個雙月內:
- 銷售額為 1,000,000 元 (含稅)
- 進貨成本為 500,000 元 (含稅)
營業稅計算:
- 計算不含稅銷售額: 1,000,000 / 1.05 ≈ 952,381 元
- 銷項稅額: 952,381 × 5% ≈ 47,619 元
- 計算不含稅進貨額: 500,000 / 1.05 ≈ 476,190 元
- 進項稅額: 476,190 × 5% ≈ 23,810 元
- 應納營業稅額: 47,619 - 23,810 = 23,809 元
這 23,809 元是企業需要在次月中旬繳納給政府的營業稅。這筆稅款理論上已從顧客處收取。
假設該公司 A 在該會計年度的稅前淨利為 300,000 元,經過所得稅調整後,課稅所得額為 300,000 元。
營所稅計算:
- 適用稅率: 由於課稅所得額為 300,000 元,低於 50 萬元,適用 20% 的稅率。
- 應納營所稅額: 300,000 × 20% = 60,000 元
這 60,000 元是公司 A 在次年 5 月份需要申報繳納的所得稅。
總結
營業稅與營所稅,儘管都與稅捐有關,但其性質、課徵對象、計算方式、稅率及申報時點都有本質上的區別。營業稅關注的是「交易行為」的發生,是一種流轉稅,由最終消費者負擔,企業代收代繳;營所稅則關注的是企業的「盈利能力」,是一種所得稅,由企業自身負擔。企業應深入了解這兩者的差異,才能準確進行財務規劃與稅務申報,確保企業合規經營。
常見問題 (FAQ)
Q1:為何營業稅是向企業收取,但實際上是由消費者負擔?
這是營業稅的「轉嫁」性質。營業稅是屬於消費稅的一種,設計的初衷是針對最終消費行為徵稅。企業作為銷售者,在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會將商品或服務的價格中包含的營業稅額,從消費者手中收取,然後再統一繳納給政府。因此,從稅負的最終承擔者來看,是消費者。
Q2:公司是否可以選擇只繳納營業稅,而不繳納營所稅?
不行,這是兩個完全獨立且必須遵守的稅制。只要企業有銷售貨物或勞務的行為,就必須依規定申報並繳納營業稅。同時,只要企業在會計年度內有營利,就必須申報並繳納營所稅。兩者是企業經營義務的兩個不同面向。
Q3:營業稅的進項稅額是否都可以全額抵扣?
並非如此。雖然原則上允許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額,但有許多限制。例如,購買的貨物或勞務必須與企業的營業活動相關,且取得的憑證(如統一發票)必須合法有效。此外,特定性質的進項稅額,例如與非應稅項目、娛樂、餐飲(有條件限制)或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等,可能無法抵扣。企業應仔細審閱稅法規定,避免漏報或錯報。
Q4:為何營所稅的計算會牽涉到「所得稅調整」?
因為企業財務報表的編製依據是「會計原則」,而稅法的規定則是依據「租稅公平」和「國家財政需要」來制定。這兩者在某些方面可能存在差異。例如,會計上為了審慎原則,可能會對資產做較大的提列減值,但在稅法上可能只允許一定比例的折舊。又例如,違反法令的罰款,會計上可以列為費用,但在稅法上通常不允許在所得稅計算中扣除。因此,需要透過「所得稅調整」將會計上的利潤,轉換為稅法認定的「課稅所得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