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來台機票誰付?完整解析勞工、僱主及仲介責任與費用分攤
近年來,台灣引進許多外籍勞工以補足國內勞動力缺口,其中涉及到的機票費用一直是許多人關心的問題。究竟,外勞來台的機票是由誰支付?這個問題的答案並非單一,而是與勞工、僱主、仲介機構之間的合約以及相關法規息息相關。本文將深入探討外勞來台機票的支付責任,並詳細解析可能產生的費用分攤情況。
一、 勞動契約與機票支付責任
外勞來台工作的基礎是勞動契約,這份契約明文規定了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其中,機票費用的承擔通常會在契約中有所約定。根據台灣的《就業服務法》及其相關規定,一般而言,僱主應負責支付外勞來台工作時的「首次」來回機票費用。
1. 首次來回機票:
這裡的「首次」指的是外勞第一次來台工作時的機票。僱主的主要責任是確保外勞能夠順利抵達工作地點,因此,首航的機票費用理應由僱主承擔。這筆費用通常包含:
- 單程機票: 從外勞原居地至台灣的機票。
- 回程機票: 在勞動契約期滿或提前終止後,外勞返回原居地的機票。
部分情況下,契約中也可能約定包含機場稅、燃油附加費等相關費用。
2. 提前返鄉或離境:
如果外勞因個人因素(例如:探親、疾病等)需要提前返鄉,或者因契約終止(例如:逃跑、違規等)而被遣返,其後續的機票費用則可能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例如,若因外勞自行要求或違反契約條款而需提前離境,其遣返的機票費用可能由外勞自行負擔,或由僱主先行墊付後再向外勞追討。然而,這類情況必須有明確的契約條款支持,且需符合相關法規,避免侵害外勞權益。
3. 契約期滿續聘:
若外勞與同一僱主續聘,通常情況下,續聘時的來回機票費用,契約中會明確約定由哪一方負擔。常見的情況是,如果僱主願意續聘,並與外勞簽訂新的勞動契約,則首次來台的機票費用的概念就不再適用,續聘的機票費用將依新契約約定。有些僱主可能會繼續支付,有些則可能要求外勞自行負擔一部分或全部。
二、 仲介機構的角色與費用
在引進外勞的過程中,仲介機構扮演著重要的橋樑角色。他們協助僱主招募、篩選外勞,並處理相關的申請文件。在機票費用的分攤上,仲介機構的責任相對較少,但卻可能影響到費用的計算和支付方式。
1. 服務費用的包含:
仲介機構通常會向僱主收取服務費用,這筆費用可能已經包含了協助安排機票的費用。換句話說,僱主支付給仲介的服務費,可能間接包含了機票的預訂和安排的成本。
2. 墊付與代收:
在某些情況下,仲介機構可能會先行墊付外勞的機票費用,然後再向僱主收取。或者,由僱主直接支付給仲介,再由仲介統一購買機票。無論何種方式,最終的機票費用責任仍應歸屬僱主,除非有特別約定。
3. 契約的透明度:
僱主與仲介機構簽訂的合作契約中,應明確載明機票費用的處理方式,以避免日後的爭議。僱主應確保與仲介的契約內容與實際支付情況一致。
三、 費用分攤的常見情況與注意事項
雖然法規規定僱主應負擔首次來台機票,但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出現一些變形或額外的費用,因此需要特別注意。
1. 僱主全額負擔:
這是最常見且符合法規的模式。僱主支付外勞從原居地到台灣的單程機票,以及在契約期滿後,外勞返回原居地的回程機票。
2. 部分費用由外勞負擔(極少見且需符合法規):
在極為特殊的情況下,且必須在勞動契約中明確約定,並經主管機關核准,才可能出現部分費用由外勞負擔的情況。例如,若外勞因個人意願要求提早結束契約並自行安排返鄉,則其自行安排的機票費用由外勞負擔。但僱主不得以任何名義,強行從外勞薪資中扣除機票費用,作為僱主應負擔的首次來台機票費用。
3. 特別約定與額外費用:
在某些情況下,契約中可能會約定一些額外的費用,例如:
- 轉機費用: 若直飛航班不便,需要轉機,相關的轉機費用是否包含在內,應事先確認。
- 特定艙等要求: 若外勞因特殊需求(例如:健康狀況)需要較高等級的艙位,這部分額外的費用是否由僱主負擔,也需在契約中明確。
- 自行購買機票後報銷: 僱主可能會請外勞先自行購買機票,再憑收據向僱主申請報銷。這時,僱主應確保報銷的金額與實際機票費用相符,且無不合理的差額。
4. 留意代辦費與手續費:
有些仲介機構可能會收取「機票代辦費」或「手續費」。僱主在支付前,應仔細確認這筆費用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已經包含在仲介的服務費之中。僱主應避免支付不必要的代辦或手續費用。
四、 相關法規與權益保障
台灣政府對於外勞的權益保障非常重視。根據《就業服務法》第47條,僱主對於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向其收取基於聘僱關係所發生之費用。機票費用屬於聘僱關係所發生之費用,因此,僱主不得以此為由向外勞收取費用。
若僱主違反相關規定,或在契約中設置不公平的條款,將可能面臨罰則。外勞若遇有權益受損的情況,可向勞動部、地方政府勞工局等相關單位尋求協助。
常見問題 (FAQ)
Q1:外勞第一次來台灣,機票費用是誰支付?
A1:根據台灣法規,外勞首次來台工作時的機票費用,應由僱主全額負擔。這包含從外勞原居地至台灣的單程機票,以及在勞動契約期滿後,外勞返回原居地的回程機票。
Q2:如果外勞想提前回國,機票費用由誰負責?
A2:若外勞因個人因素(如:探親、家庭急事等)需要提前回國,且此情況並非因僱主或契約問題所致,那麼提前回國的機票費用通常由外勞自行負擔。但若外勞是因僱主違約、惡劣工作環境等原因提前終止契約,則遣返機票費用應由僱主負擔。具體情況仍需參照勞動契約的約定以及相關法規。
Q3:仲介公司會不會向外勞收取機票費用?
A3:原則上,仲介公司不得向外勞收取因聘僱關係所產生的費用,機票費用屬於此類。 仲介公司向僱主收取服務費,這筆費用可能已包含了協助安排機票的服務。若仲介公司向外勞收取機票費用,這可能違反相關法規,外勞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Q4:如何確保機票費用的支付合法合規,避免爭議?
A4:最重要的是仔細審閱與仲介公司簽訂的契約,並確保勞動契約中關於機票費用的條款清晰、合法。 僱主應主動了解相關法規,避免在契約中設下不合理條款。此外,保留所有與機票費用相關的單據、匯款證明等,以備不時之需。若有任何疑慮,可諮詢勞動主管機關或專業律師。
Q5:若僱主未依規定支付外勞來台機票,會有什麼後果?
A5:若僱主未依規定負擔外勞首次來台的機票費用,可能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將面臨罰款。 此外,若因此引起勞資爭議,僱主可能需要補付相關費用,並可能影響其未來聘僱外勞的資格。外勞的權益受到保障,若遇此情況,可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