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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適用勞退舊制?深入解析勞退舊制適用對象與相關問題

哪些人適用勞退舊制?

隨著勞動基準法的不斷修正與演進,勞工退休金制度也經歷了重要的變革,從過去的「勞退舊制」過渡到現行的「勞退新制」。然而,對於部分勞工而言,理解自己是否適用於勞退舊制,以及舊制的相關權益,依然是相當重要的議題。本文將詳細解析哪些人適用勞退舊制,並深入探討相關細節與常見問題。

勞退舊制的核心概念

勞退舊制,正式名稱為「勞工退休金條例」(於2005年7月1日施行前),是一種由僱主依循該條例的規定,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至勞工退休金專戶的制度。此制度強調僱主負擔的責任,並以勞工的服務年資、退休前一年平均工資等因素來計算退休金。

勞退舊制的核心適用對象

基本上,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是指在2005年7月1日勞動基準法退休金新制施行前(即勞退新制上路前)即已受僱於同一僱主,且選擇繼續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這群勞工通常具備以下特徵:

  •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 必須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
  • 在2005年7月1日前受僱: 關鍵的判斷基準在於勞工是否在2005年7月1日勞退新制施行前,就已經為同一僱主工作。
  • 選擇繼續適用舊制: 雖然許多勞工在2005年7月1日後,自動適用勞退新制,但法律也給予了選擇的彈性。在2005年7月1日勞退新制施行時,若勞工同時符合舊制適用資格,且未曾依據舊法規定領取退休金,那麼他們在2005年7月1日勞退新制施行後,仍可選擇繼續適用勞退舊制。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即使是2005年7月1日之前受僱的勞工,如果該勞工在2005年7月1日勞退新制施行前,已經依據舊法規定領取過退休金,那麼該勞工就不再適用勞退舊制。

特殊情況的考量

有些特殊情況也需要額外說明:

  • 2005年7月1日後新進員工: 於2005年7月1日勞退新制施行後才受僱的勞工,則一律適用勞退新制,無法選擇勞退舊制。
  • 事業單位停業、歇業後重組: 若原事業單位停業、歇業後,由原僱主或其關係企業重組成立,且勞工於原事業單位之工作年資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認可,則其年資可能可以銜接,進而影響舊制適用資格的判斷。
  • 僱主變更: 若公司發生合併、收購、分割等情況,導致僱主變更,但勞工仍繼續為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且勞工之工作年資依法被認定繼續存在,則可能仍適用舊制。

如何判斷是否適用勞退舊制?

判斷自己是否適用勞退舊制,最直接的方式是參考您的勞保投保資料以及僱主提供的相關證明文件

  • 查詢勞保投保紀錄: 透過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的網站或臨櫃查詢,可以了解您過去的勞保投保紀錄,包括投保單位、投保日期等,這有助於確認您是否在2005年7月1日之前就已受僱。
  • 向僱主確認: 直接向您的僱主詢問,確認您的退休金制度適用狀況,並索取相關證明文件。
  • 諮詢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若仍有疑慮,最穩妥的做法是直接聯繫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供您的個人資訊,由專人協助您確認。

勞退舊制與勞退新制的差異

了解勞退舊制適用的對象,也應當了解其與勞退新制的主要差異,以便更全面地認識自己的權益。

提撥方式:
舊制: 僱主按月提撥,金額至少為勞工每月工資的2%,最高不得超過6%。
管理方式:
舊制: 退休金由僱主自行為勞工按月提撥至僱主設立的「退休金專戶」,僱主需負責管理。
給付標準:
舊制: 退休金計算標準較為複雜,主要依據「年資」與「退休前一年平均工資」計算。例如:
  • 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勞工,工作滿15年以上者,每滿一年給付兩個基數;但最高總數不得超過45個基數。
  • 工作滿15年以上未滿25年者,每滿一年給付兩個基數。
  • 工作滿25年以上者,每滿一年給付一個基數。
  • (基數係指勞工退休前一個月平均工資)
保障:
舊制: 退休金的發放是僱主的責任,若僱主有財務困難,可能影響退休金的給付。

相較之下,勞退新制則是採取「確定提撥」制,僱主每月至少提撥勞工月工資的6%至勞工個人專戶,勞工也可自願提撥最高6%。個人專戶由勞工局管理,勞工退休時,可依專戶內累積的本金及孳息一次請領。

常見問題 (FAQ)

Q1:我是在1990年進入公司,一直工作到現在,但公司在2008年才幫我成立勞退新制的個人專戶,我適用舊制還是新制?

您在2005年7月1日勞退新制施行前即已受僱於同一僱主,且未曾依據舊法規定領取退休金,因此您原本適用勞退舊制。然而,您提到公司在2008年才幫您成立勞退新制的個人專戶,這表示您可能已經在2008年被轉換至新制。為準確判斷,建議您:
1. 查詢您的勞保投保紀錄,確認在2005年7月1日之後,您的投保單位是否有異動,或是否有轉換至新制帳戶的紀錄。
2. 直接向公司詢問,確認您目前的退休金適用制度為何,並索取相關證明。
3. 若有疑問,請諮詢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Q2:我的公司在2005年7月1日後成立,但我被聘僱,我的退休金是適用舊制還是新制?

根據規定,於2005年7月1日勞動基準法退休金新制施行後才受僱的勞工,一律適用勞退新制,無法選擇勞退舊制。因此,您的退休金應適用勞退新制。

Q3:我曾經在一家公司工作,適用勞退舊制,後來離職了。現在我到另一家公司工作,公司幫我提撥勞退新制,這樣可以嗎?

是的,這是完全可以的。勞退舊制是依據「受僱於同一僱主」來計算年資。當您從前一家公司離職後,您與該僱主之間的勞退舊制關係即終止。您在新公司工作,若是在2005年7月1日後受僱,則應適用勞退新制,並由新僱主為您提撥至個人專戶。

Q4:我聽說有些公司仍然可以選擇適用勞退舊制,這是真的嗎?

法律規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新進員工一律適用勞退新制。然而,對於在2005年7月1日之前即已受僱於同一僱主,且未曾依據舊法規定領取退休金的勞工,可以「選擇」繼續適用勞退舊制。這個「選擇」是基於原有的適用資格,並非在新制施行後可以隨意選擇舊制。因此,並非所有公司都還能「選擇」適用舊制,而是指特定的、符合舊制資格的勞工,在特定時間點可以做出是否繼續適用舊制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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