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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是否要給薪?詳解勞工權益與僱主責任

颱風假是否要給薪?

颱風假,又稱為「停止上班及上課日」,是許多受到颱風侵襲地區的勞工和學生所關心的重要權益。其中,最常被討論、也最容易引起爭議的議題便是:「颱風假是否要給薪?」本文將深入探討這個問題,從相關法規、實務操作到常見疑慮,為您提供詳盡的解答。

一、 颱風假與薪資給付的法源依據

關於颱風假期間的薪資給付,主要的法源依據來自於台灣的《勞動基準法》以及各地方政府依循中央氣象署的預報發布的「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1. 《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

《勞動基準法》並未直接規定「颱風假」的概念,但其第43條規定:「因天災或事變 incident,僱主認有必要停止工作時,得停止工作。但因此停止工作所失之工資,不得自勞工之預支或工資中扣除。

這條規定是判斷颱風假薪資給付的關鍵。在此,重點在於「不得自勞工之預支或工資中扣除」。這意味著,如果颱風來襲,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僱主依據此法規允許勞工停止工作,那麼這段期間的工資,僱主是不能扣除的。

2.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此辦法是各地方政府發布停止上班、上課的主要依據。其中,對於停止上班期間的薪資給付,通常會參照《勞動基準法》的意旨。也就是說,如果停止上班是基於天然災害,且僱主沒有要求勞工出勤,那麼這段期間的工資應當照常發放。

二、 颱風假薪資給付的常見情況與判斷標準

理解了法源依據後,我們進一步探討實際操作中的幾種常見情況,以及如何判斷薪資給付與否。

1. 政府機關宣布停止上班

  • 情況: 地方政府基於中央氣象署的預報,正式宣布停止上班。
  • 判斷:
    • 僱主未要求出勤: 勞工享有「颱風假」,這段期間的薪資應照常給付。這是最常見也最符合法規精神的情況。僱主不能將此視為勞工曠職而扣薪。
    • 僱主仍要求出勤: 這種情況較為特殊,通常出現在有緊急業務必須處理的行業,例如:水電、醫療、交通運輸、救災相關單位等。
      • 特別報酬: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43條但書,如果僱主在停止上班日要求勞工出勤,僱主應加倍發給工資,並且不得視為曠職。例如,原日薪為1000元,出勤當日至少應支付2000元。
      • 安全考量: 即使僱主要求出勤,也必須確保勞工出勤的安全,並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

2. 僱主自行宣布停止上班

有時,即使政府並未宣布停止上班,但部分地區風雨已相當惡劣,考量到勞工通勤安全,僱主可能會自行決定讓員工停止上班。在此情況下,薪資給付的判斷會稍微複雜一些。

  • 情況: 僱主基於企業責任或勞工安全考量,自行宣布停止上班。
  • 判斷:
    • 比照政府宣布: 許多僱主會選擇比照政府宣布的標準,將此類自行宣布的停止上班日視為「颱風假」,並照常給付薪資。這是一種較為人性化且能凝聚員工向心力的做法。
    • 協商條款: 如果公司內部有相關規定,例如在勞動契約或員工手冊中明訂,可依此為準。但若無明確規定,建議僱主仍應以保障勞工權益為優先,盡量照常給付。
    • 工資扣除的爭議: 如果僱主自行宣布停止上班,卻又主張扣除薪資,這可能會有爭議。除非有事先約定,否則強行扣除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3條關於「不得扣除」的精神,因為這並非勞工「自行」缺勤。

3. 停止上班日遇例假日或休息日

這是一個常見的組合問題。

  • 情況: 颱風來襲,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但該日恰好是勞工的例假日或休息日。
  • 判斷:
    • 例假日: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例假日不得任意調移。若僱主在例假日要求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並給予補假。
    • 休息日: 休息日出勤,僱主同樣應加倍發給工資,並給予補假。
    • 與颱風假重疊: 如果宣布的停止上班日是例假日或休息日,則應依據例假日或休息日的規定處理,而不是將「停止上班」視為額外的「颱風假」。也就是說,該日原本就應休假,若出勤則應依法給付加班費。

4. 停止上班日遇國定假日

國定假日是法定的休假日,通常僱主都應依法給予休假並給付薪資。

  • 情況: 颱風來襲,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而該日恰好是國定假日。
  • 判斷:
    • 雙重保障: 國定假日本身就應休假並給付薪資。因此,即使有颱風宣布停止上班,仍然依循國定假日的規定處理。勞工應照常獲得一日工資
    • 出勤: 若僱主在此國定假日要求出勤,則應加倍發給工資,並給予補假。

三、 僱主與勞工的權利與義務

理解了薪資給付的原則後,我們也需要釐清僱主與勞工在此類事件中的權利與義務。

1. 僱主的責任

  • 遵守法規: 僱主有義務遵守《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確保勞工在颱風天的權益。
  • 提供安全: 若有出勤需求,必須確保勞工上班途中的安全,並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
  • 明確溝通: 應提前向員工明確溝通上班與否的政策,避免產生誤解。
  • 依時給薪: 依規定給予颱風假期間的薪資,不得任意扣除。

2. 勞工的權利

  • 安全權: 享有在惡劣天氣下不因上班安全受到威脅的權利。
  • 薪資權: 在符合法定條件下,享有颱風假期間的照常薪資給付。
  • 拒絕出勤權: 在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若僱主無正當理由要求出勤,勞工有權基於安全考量提出疑問或協商。
  • 申訴權: 若僱主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

四、FAQ:關於颱風假薪資的常見問題

1. 如何判斷我的颱風假是否該給薪?

回答: 您可以從以下幾個關鍵點判斷:

  1. 政府宣布: 首先確認您所在的縣市政府是否正式宣布「停止上班」。
  2. 僱主政策: 其次,了解您的僱主在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的態度。如果僱主未要求您出勤,且未扣除您的工資,則應為照常給薪。
  3. 出勤義務: 如果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但僱主仍要求您出勤,則僱主應依法加倍發給工資。
  4. 其他情況: 若您自行請假、或公司自行宣布但不比照政府標準,則需參考公司內部規定或與僱主協商。

2. 為何颱風假應給予薪資?

回答: 颱風是屬於「天然災害」,勞工無法預見也無法控制。根據《勞動基準法》第43條的規定,因天災停止工作所失之工資,不得自勞工工資中扣除。這項規定旨在保障勞工在無法歸責於自己的原因(如天然災害)而無法工作時,不致於影響其基本生計,維持其應得的收入。

3. 如果我在颱風假當天自願加班,可以要求額外的加班費嗎?

回答: 如果政府已宣布停止上班,而您「自願」出勤(假設僱主也同意),那麼這並非法律上的「強制出勤」。然而,許多僱主基於管理和鼓勵,仍會比照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日出勤的標準,發給加倍工資。但若公司規定明確,例如僅於「僱主要求」出勤時才給予加倍工資,那麼自願出勤可能僅能領取正常工資。最好的做法是提前與僱主溝通確認。

4. 僱主可以要求我在颱風假補班嗎?

回答: 針對政府宣布的「停止上班日」,僱主原則上不得要求勞工補班。這是因為該停止上班是因應天災,並非勞工個人請假。如果僱主強行要求補班,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3條的規定。然而,如果是僱主「自行」宣布停止上班,且有事先協商好的補班約定,則情況可能不同,但仍應以不損害勞工權益為原則。

5. 颱風假期間的津貼或獎金會受影響嗎?

回答: 這取決於津貼或獎金的性質。如果是固定發放、與出勤狀況無關的獎金(例如:全勤獎金,但這類獎金本身可能已有爭議),則通常不受影響。但如果是與出勤率掛鉤的績效獎金,則可能依據公司規定進行調整。建議查閱公司內部規定或與人資部門確認。


總而言之,颱風假期間的薪資給付,主要依循「政府宣布」、「僱主政策」及「勞動法規」三大原則。勞工應當了解自身權益,而僱主則應遵守法規,共同維護勞動市場的公平與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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