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是政府對房屋所有人每年課徵的一種財產稅。許多房屋所有權人,特別是新手屋主,常會 궁금해何時需要繳納這筆稅款。
直接回答核心問題:台灣的房屋稅,通常是在每年的「五月」繳納。
房屋稅繳納時間:每年五月
台灣的房屋稅繳納期間,根據現行法規規定,是固定的。
具體而言,房屋稅的繳納期限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
這個期限是法定的,各地政府不會隨意更改。
這意味著,無論是自用住宅、出租房產還是營業用房屋,只要您在規定的房屋稅納稅基準日(通常是前一年的2月28日或3月1日,具體以當年度政府公告為準,但課稅所屬期間是前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度的6月30日),名下持有應稅房屋,就需要在這個時間範圍內完成繳稅。
房屋稅的課稅所屬期間
雖然房屋稅在每年的五月繳納,但它課徵的稅額是針對一個特定的 기간。
房屋稅的課稅期間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因此,您在今年五月繳納的房屋稅,實際上是針對從去年7月1日到今年6月30日這段期間的房屋所有權所應負擔的稅額。
了解這個時間點很重要,特別是如果您在年中買賣房屋,房屋稅的負擔就需要根據持有 기간 進行分攤。
誰需要繳納房屋稅?
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房屋稅納稅基準日,房屋的實際所有權人。
例如,如果您在今年的2月28日(或3月1日)名下登記持有某房屋,那麼即使您在五月繳稅前已將房屋出售,當年度的房屋稅原則上仍由您負責繳納(當然,在房屋買賣時,通常會約定如何按比例分攤)。
如果房屋設有多人共有,則由共有人按其應有或持分比例分別納稅。
如果是典權或佔有使用中的公有房屋,則可能由典權人或使用人納稅。
房屋稅如何計算?(影響稅額的因素)
雖然核心問題是何時繳,但了解稅額如何得來,能幫助您理解稅單上的數字,也與何時繳稅這個行為緊密相關。
房屋稅的計算公式為:
房屋稅稅額 = 核定房屋現值 × 適用稅率
核定房屋現值:
- 這是稅務機關根據房屋的標準 단가 (會考慮房屋의構造、材質等因素)、折舊率以及房屋所處的地段率等因素綜合評定出來的價值。
- 這個價值通常遠低於市場 거래價格。
- 地段率反映了房屋所在地區的繁榮程度和交通便利性等因素,地段率越高,核定房屋現值也可能越高。
適用稅率:
- 房屋稅的稅率並非單一固定,而是根據房屋的使用性質而有不同。
- 自住用稅率: 這是最低的稅率,通常為1.2%。每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限三戶,需符合無出租、供本人/配偶/直系親屬住等條件。
- 非自住用住家用稅率(囤房稅): 這是指持有多戶且非自住的房屋,稅率會較高,具體稅率 범위 會因縣市法規而異(通常在1.5%至3.6%之間,甚至更高,取決於持有的戶數)。
- 非住家用稅率:
- 營業用、私人醫院、診所、聯合事務所等:稅率通常較高,如2.5%至5%。
- 人民團體、非營利法人等非營業用者:稅率通常較低,如1.5%至2.5%。
稅率的不同是導致房屋稅稅額差異巨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請注意:各縣市的房屋稅條例可能略有差異,特別是關於囤房稅的認定和稅率範圍,應以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的公告為準。
房屋稅稅單何時寄送?沒收到怎麼辦?
為了方便納稅義務人及時繳納,稅務機關通常會在繳納期限前寄發稅單。
一般來說,房屋稅稅單會在每年的四月下旬陸續寄出,以便您能在五月一日開始繳納。
如果您在五月初仍未收到房屋稅稅單,請不要掉以輕心!這不代表您不需要繳稅。
沒收到稅單的處理方式:
切記:是否收到稅單不影響您的納稅義務,逾期繳納會產生滯納金。請主動聯繫您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處(或稅務局)。
您可以透過電話查詢,或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如房屋所有權狀影本、身分證明文件等)親自前往稅務機關,申請補發稅單。
現在許多地方稅務機關也提供線上查詢或下載稅單的服務,可以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登入相關網站查詢。
多元化的房屋稅繳納管道
為了提高繳稅的便利性,政府提供了多種繳納房屋稅的方式:
- 金融機構臨櫃:持稅單至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漁會等金融機構現金繳納。
- 郵局臨櫃:持稅單至郵局現金繳納。
- 便利商店:在便利商店(如7-ELEVEN、全家、萊爾富、OKmart)持稅單現金繳納,通常有繳稅金額上限(例如新台幣2萬元或3萬元)。
- ATM自動櫃員機:使用提款卡至貼有「跨行繳稅」標誌的ATM進行轉帳繳納。
- 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使用晶片 금융 카드、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等方式,透過電話語音或上網進行線上繳稅。
- 行動支付或電子支付賬號:使用與稅務機關合作的行動支付App掃描稅單上的QR Code進行繳納。
- 長期 약정 轉帳(委託轉帳):事先向稅務機關申請, 약정 由您的金融帳戶定期自動扣款繳納房屋稅。
建議選擇最方便您的管道,並妥善保存繳稅證明。
逾期繳納的後果與滯納金
如果在每年的5月31日之後才繳納房屋稅,就會產生滯納金。
滯納金的計算方式通常是:
從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6月1日)起,每逾期3天,會按應納稅額加征1%的滯納金。
逾期日數不足3天者,以3天計算。
總計加征的滯納金最高為應納稅額的10%。
例如,如果您的房屋稅應納稅額是10,000元:
- 6月1日至6月3日繳納:加征1% (100元)
- 6月4日至6月6日繳納:加征2% (200元)
- ...
- 6月28日之後繳納:加征10% (1,000元)
此外,如果逾期超過30天仍未繳納,稅務機關會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可能會對您的財產(如銀行存款、工資、其他不動產等)進行查封或扣押,後果會更嚴重。
重要提醒:請務必在每年五月內完成房屋稅的繳納,以免產生不必要的滯納金,並避免被強制執行。如果您確實遇到困難無法按時繳納,應儘早向稅務機關尋求協助,了解是否有分期繳納的可能性。
常見問題 (FAQ)
如何申請房屋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如果您持有的房屋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無出租、供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居住,且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您需要在符合條件的當年9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將從次一年期開始 적용 優惠稅率。申請時通常需要填寫申請書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為何我沒收到房屋稅稅單?
沒收到稅單可能的原因包括:地址變更但未向稅務機關申請更正、郵件投遞問題、稅單遺失等。如在五月初仍未收到稅單,請務必主動聯繫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處查詢並申請補發,或利用線上管道查詢稅額。
如何知道我的房屋稅核定房屋現值是多少?
核定房屋現值會列在您的房屋稅稅單上。如果您沒有稅單,可以攜帶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處臨櫃查詢,或利用自然人憑證等透過稅務機關的線上系統查詢。
為何我的房屋稅稅額比去年高?
房屋稅稅額變高可能的原因包括:房屋的標準 單價 重新評定調整(通常數年調整一次)、房屋所處的地段率調整、房屋的使用情形變更導致適用稅率不同(例如從自用改為出租或營業使用)、增建或改建房屋導致核定現值增加、或政府調整了相關的稅率或課稅規定。
房屋稅逾期了如何補繳?
房屋稅逾期后,您仍然可以持原稅單到指定的代收機構(如銀行、郵局)或便利商店繳納,稅單上會註明逾期繳納的滯納金金額(如果在便利商店繳可能需要到銀行補繳滯納金,或便利商店無法代收金額過高的逾期稅單)。最好的方式是直接聯繫稅捐稽徵處確認應繳總額(含滯納金)並取得最新繳款資訊。逾期超過一定時間(通常30天),則可能需要等待稅務機關寄發移送強制執行通知書後的繳款程序。
總而言之,台灣房屋稅的繳納月份是每年的五月。請大家務必掌握這個重要的時間點,並提早檢查是否收到稅單,以避免逾期繳納帶來的困擾和損失。如有任何疑義,直接聯繫當地稅務機關是最準確的解決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