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育嬰假會影響特休嗎?
許多新手父母在迎接新生命到來的同時,也會面臨到如何兼顧家庭與職場的考量。其中,「育嬰假」和「特別休假(特休)」是許多勞工關心的權益。究竟,請育嬰假會不會影響到特別休假的使用呢?這篇文章將為您詳細解析。
育嬰假與特別休假的定義
育嬰假
根據台灣《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有未滿三歲子女的父母,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育嬰假(育嬰留職停薪)是為了讓父母能夠有時間親自照顧未成年子女而設立的。在留職停薪期間,勞工與僱主之間的僱傭關係依然存在,但勞工暫時停止提供勞務,僱主也暫停支付薪資。
特別休假 (特休)
特別休假,又稱年假,是勞工依據在職時間長短,享有每年一定天數的有薪休假。這項權益是為了讓勞工能夠適時休息,維持工作與生活的平衡,並避免過勞。特別休假的權益在《勞動基準法》中有明確的規範。
育嬰假對特別休假的影響
這是許多人最關心的問題。簡單來說,請育嬰假並不會直接「影響」或「扣除」您應有的特別休假天數。 這是因為兩者的性質和法源不同。
特別休假是依照勞工的「出勤」和「在職時間」來計算年度應有的休假天數。而育嬰假(留職停薪)期間,雖然勞工沒有實際出勤,但根據勞動部的函釋和實務見解,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特別休假的年資計算。
舉例說明:
小明在公司工作了 5 年,原本依法應有 15 天的特別休假。如果他在第 5 年請了 6 個月的育嬰假,這 6 個月的育嬰假期間,是不會被計算到他的「年資」裡。當他育嬰假結束復職後,他原有的 15 天特休仍然存在(尚未休完的部分),但他的年資計算會從復職後重新累積。
這意味着,如果您在某個年度請了育嬰假,可能會影響到您該年度「可以計算」的特休總天數,因為年資計算暫停。但這並不代表您「失去」了已經累積的特別休假。
具體情況解析:
- 育嬰假期間的特休: 在育嬰假期間,您是沒有領薪水的,理論上也不會去「使用」特別休假,因為您已經處於暫停工作的狀態。
- 育嬰假結束後的特休: 育嬰假結束復職後,您原有的、尚未使用的特別休假仍然存在,可以依規定使用。
- 影響年資計算: 育嬰假最主要的影響是「中斷」了您計算特別休假年資的連續性。這會影響到您在未來年度,根據「滿一年」、「滿三年」等條件所增加的特休天數。
特別休假的使用時點
勞工可以自行選擇特別休假的時間,但僱主若有正當理由,也可以與勞工協商調整。這意味着,即使您在某個年度因請育嬰假而減少了年資計算,您仍然可以在育嬰假結束後,按照規定使用您剩餘的特別休假。
如何計算因育嬰假而可能受影響的特休?
如前所述,育嬰假會影響年資計算,進而可能影響您在特定年度可獲得的特別休假天數。計算方式如下:
- 確定您的年資計算基準日: 通常是您的到職日。
- 計算您的育嬰假期間: 記錄您請育嬰假開始和結束的日期。
- 判斷受影響的年度: 育嬰假期間跨越的年度,其年資計算會受到影響。
- 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重新計算: 勞基法關於特休的規定是:
- 勞工在同一僱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六個月以上者,每七日應有排定之休息日。
- 繼續工作滿一年者,工資照給,自第二年起,每一年增加一日,最多增加至三十日為止。
- (依據105年修正勞基法後)勞工於同一僱主或事業單位,工作滿三年以上者,每年應有特別休假日數,自第三年起,每滿一年增給一日,連續中斷受僱未滿二年者,不得補給。
育嬰假期間不計入「繼續工作」的期間,因此,如果您的年資計算日剛好落在育嬰假期間,或者育嬰假結束後,您需要重新計算您的「滿一年」、「滿三年」等基準日。
舉例來說:
小美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到職,2026 年 1 月 1 日滿三年,依法應有 10 天特休。她從 2026 年 7 月 1 日到 2026 年 1 月 1 日請了 6 個月的育嬰假。在她請育嬰假之前,她已經累積了 10 天特休。當她 2026 年 1 月 1 日復職時,她原本應在 2026 年 1 月 1 日計算的「滿四年」年資,由於有 6 個月的育嬰假,她的年資計算基準日將被延後 6 個月,也就是到 2026 年 7 月 1 日才滿四年。因此,她可能需要等到 2026 年 7 月 1 日之後,才能依據滿四年而增加的特休天數。
常見問題 (FAQ)
Q1: 請育嬰假會不會直接被扣掉特別休假天數?
A: 不會。請育嬰假並不會直接從您應有的特別休假天數中扣除。您的特別休假天數是依照您的總工作年資來計算的。
Q2: 為什麼有人說請育嬰假會影響特休?
A: 這是因為育嬰假(留職停薪)期間,依據勞動部的函釋,不計入特別休假的年資計算。這意味着,您在育嬰假期間不會累積新的年資,這可能會延後您達到「滿一年」、「滿三年」等可以增加特休天數的時點。但您原已累積的、尚未使用的特休仍然有效。
Q3: 如果我請了整年的育嬰假,那我的特休怎麼辦?
A: 如果您請了整年的育嬰假,那麼您在該年度的年資計算會被中斷。當您復職後,您先前累積的特休仍然有效,但您需要重新計算您的年資,直到您滿額為止。例如,如果您原訂在請育嬰假期間的某個時間點「滿三年」,因為中斷的年資計算,您需要等到復職後再重新累積滿三年才能獲得相應的特休。
Q4: 我可以選擇在育嬰假結束後,立刻把剩餘的特休休完嗎?
A: 可以。只要您的特別休假仍然在效期內(通常是到次年度的特定日期),您可以依循勞基法的規定,向僱主提出您的休假申請。僱主若有正當理由,可以與您協商調整時間。
Q5: 如何確保我的育嬰假權益與特休權益不受損?
A: 建議您在請育嬰假前,與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或您的主管詳細溝通,了解公司在育嬰假期間的相關規定,以及對您特休權益的具體影響。同時,保留好所有相關的申請文件和溝通紀錄。若有疑慮,可以向勞動部或地方政府勞工局諮詢。
總結來說,請育嬰假的核心影響在於「年資計算的中斷」,而不是「特休天數的直接扣除」。理解這點,將有助於您妥善規劃育嬰假與特休的使用,確保您的勞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