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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增值税如何计算?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一般分两类,一类是小规模企业,一类是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应纳税增值税=当期不含税销售收入总额 × 3%(增值税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举例:

销售A商品100件,不含增值税单价8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就为100*80=8000元假设增值税税率为17%,(也有可能是6%、10%、13%),我们就以17%为例,那么A商品的销项税额为:8000*17%=1360元购进A商品时,每件支付60元(含税),总金额为100*60=6000元(含税),应化成不含税为:6000/(1+17%)=5128.21元,税额为:5128.21*17%=871.79元.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360-871.79 =488.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