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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退房几分钟 被加收半天房费

 

核心提示

近日,市民刘女士遇到了这样的事:由于晚退房几分钟,她和朋友在办理退房手续时被加收了半天房费,越想心里越憋屈的她向本报记者诉说了不满。

消费者晚退房几分钟被加收半天房费,这合理吗?

7月6日15时许,刘女士和朋友入住位于启明北路的某商务酒店。她说,自己和朋友住的是一间大床房,房费每天100元,入住前交了100元押金。

“规定的退房时间为7日14时,可仅仅晚了几分钟,酒店就加收我们半天房费。”刘女士称,因收拾行李、乘坐电梯等原因,她和朋友到达前台办理退房手续时比酒店规定的时间晚了几分钟。加收的房费酒店直接从押金中扣除,刘女士最终被退还押金50元。

《洛阳晚报》记者从酒店给刘女士开的宾客账单上看到,离店时间一栏标注为“7月7日14时08分”(如图)。“我们并非有意拖延退房时间,只晚了几分钟就被加收半天房费,越想越憋屈!”刘女士坦言,该酒店这样加收房费的做法令她难以接受。

酒店工作人员超时退房加收房费是酒店规定

该商务酒店前台工作人员表示,超时退房加收房费是该酒店的规定,入住全天房的顾客若在第二天14时之后18时之前退房,需加收半天房费。工作人员称,由于是通过电脑系统操作,即使消费者晚退房一分钟,电脑系统也会自动加收半天房费。

工作人员告诉我们,7日13时30分左右,他们曾致电刘女士,提醒其退房时间为14时,此外,在消费者入住的房间内也有关于超时退房加收房费的规定。从工作人员展示的一张宾客须知上,记者看到:房租计费标准是从当日5时到次日14时为一天,超过14时至下午18时需加收半天房租,超过18时加收全天房租。

工作人员称,超时退房加收房费的规定是针对所有入住消费者的,由于刘女士所住的为全天房,超时加收的房费不可能按钟点来计算。

相关部门酒店做法虽合理但不够人性化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工作人员:

酒店针对消费者超时退房加收的房费并无统一标准,不同酒店收费的计算方法也有不同,有的超时按半天收,有的按小时收,还有的按全天收。

该工作人员表示,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对星级酒店有行业指导权,商务酒店和社会宾馆并不在其中,若消费者对所入住的商务酒店或社会宾馆不满,一方面可向工商部门投诉,另一方面可向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反映,他们会通知酒店所在区的旅游局处理。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针对刘女士遇到的问题,若该酒店对消费者超时退房有加收房费的规定,其做法本身并无过错,但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仅仅晚退房几分钟就要多支付半天房费,酒店的做法显然不够人性化。

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白德营律师:

超时退房加收房费虽是酒店行业执行多年的规定,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本质属于店堂告示即格式条款,违背了公平的原则,消费者晚几分钟退房不会对经营者接下来的经营造成过大影响。白律师表示,遇到类似问题,消费者可先与酒店协商,或向相关部门投诉,如对协调结果不满,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洛阳晚报记者 付璇/文 杜武/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