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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小知识,你知道吗?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升,外出旅游成为了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娱乐活动。但是旅行过程中容易引发各种各样的争议纠纷,作为弱势一方的旅游者如何能够快捷、简便地解决纠纷就成了一大问题,因此旅游投诉机制也就应运而生。

一、旅游投诉相关法律法规

旅游投诉的相关法律规定,除了《旅游投诉处理办法》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均存在与旅游相关的实体性内容,可以作为处理旅游投诉过程中的法律依据。

二、旅游投诉管理机构

201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2010年出台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也明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为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旅游投诉由旅游合同签订地(最好在合同里标明)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需要立即制止、纠正被投诉人的损害行为的,应当由损害行为发生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上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有权处理下级机构管辖的案件;发生管辖权争议时,可以协商或者报共同上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指定管辖。

三、旅游投诉受理内容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列明了四类旅游投诉受理的事项:1.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2.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以上四类均要求投诉人要与被投诉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且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办法中也列出了六种不予受理的情况: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2、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3、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4、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维权要注意时间!法律不保护在权力上睡觉的人);5、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旅游投诉条件的;6、本办法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已经或者正在进行司法程序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正在受理或者处理的案件,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四、旅游投诉方式

投诉人一般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投诉,投诉事项简单的可以口头投诉,投诉处理机构需要进行登记,对于不予受理的也需要告知投诉人理由,并且进行记录或者登记。投诉状应真实地反映情况,一份完整的投诉状应该包括这些内容:一、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单位(团体)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二、被投诉者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三、投诉的事实与理由。四、具体的赔偿要求。五、与事实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门票、机船车票、凭证、发票等。另外投诉者应该按照被投诉者的数量出示投诉状副本,在投诉过程中发现了新证据的,也要依法提供给处理机构,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机制

接到投诉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需要在 5 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不受理的需要送达相关文书,并且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受理后,除非另有规定以外,都是以调解为先。相互谅解的,可以达成协议。调解不成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需要立案,同样在 5 个工作日内送达相关文书。如果投诉事实清楚,应当即时制止或者纠正被投诉人损害行为且可以不经过文书环节,直接处理。但是需要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存档。被投诉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10 天内做出书面答复。经由调查、取证、鉴定、检测之后(注意鉴定、检测的时间不计入投诉处理时间),旅游投诉处理机构需要在受理投诉的 60 日内,作出处理。

旅游是为了放松心情、领略美好。遇到矛盾纠纷,切忌冲动行事,解决问题的道路千万条,依法维权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