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3年9月9日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积极响应和支持,全区环境大气质量提升显著。2023年元旦、春节将至,榆阳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按《榆林市榆阳区关于修订禁限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规定,榆阳城区全部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而在限放区域内,市民朋友们也要自觉少燃放、不燃放烟花爆竹,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消防隐患。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禁限放烟花爆竹区域的
通 告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修订禁限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一)榆林绕城快速干道西环线以东、榆林绕城快速干道北环线以南、榆林绕城快速干道东环线以西(包括榆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云集镇)、榆马大道连接榆溪河特大桥以北范围内的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均包括该规定路段)。
(二)榆阳区其他区域中,以下地点及其周围200米内为禁放区域:
1、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
2、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
3、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
4、商场、旅馆、影剧院、网吧、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5、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6、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
7、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
8、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9、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10、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样品采集区域;
二、限放区域
除上述规定禁放区域和禁放地点外,榆阳区行政区划内其他区域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
三、禁限要求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全时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春节、元宵节等法定节假期间,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和中、高考期间,榆阳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处罚依据
违反禁限要求的,按照《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案例介绍
2023年1月21日22时45分,贺某某,22岁、在榆阳区滨河北路段(榆溪大桥向北100米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榆阳分局鼓楼派出所民警查获,依法给予该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春节期间,榆阳公安将采用高空鹰眼、无人机等方式,全视频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执法取证,并加大巡查管控工作力度,依法严惩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及线索。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给予现金奖励,榆阳公安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368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