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凌晨,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一则通告,
把早晨刚醒来的房参编辑打了一个措手不及,
该通告将会给惠州的房地产市场带来一定的影响,
具体信息请往下看:
惠阳、大亚湾正式限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8月9日凌晨发布了一则通告,以及通告部分条文的说明,房参编辑整理了一下,主要分为以下内容:
优化土地竞拍规则,实行“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竞品质”等出让方式;
商品房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
对超出“三道红线”,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参与我市土地招拍挂;
重点片区暂停向区域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配建公建设施须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
严厉打击捂盘惜售、炒买炒卖、价外加价、发布虚假广告等扰乱市场行为;
建立县(区)房地产调控考核机制,确保“一城一策”“一县(区)一策”落实到位。
△文件源自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部分条文的说明文件里,针对《通知》第四条“重点片区暂停向区域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中的“重点片区”,是指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阳区。今后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重点片区的范围。
注:2023年8月9日零时前,重点片区内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未进行合同网签,但可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现金形式支付除外)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的,不在限制范围内。
《通知》第四条“区域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是指重点片区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完成合同备案的住房。共有产权房屋计入购房人拥有住房套数。
《通知》第四条“严格执行新购住房三年限售政策”,是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7〕10号)规定,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后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示意图
购买时间原则上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前未完成合同网签,但购房人能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现金形式支付除外)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的,不受限制。
取得不动产来源为非购买的(包括新建、继承、受赠、析产、变更、换证等),不受限制。
“转让”是指通过买卖、赠与、交换方式进行转让的行为。通过法院裁定过户、离婚析产、继承、作价入股、吸收合并等方式进行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受限制。
△截图自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容整合自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如有异议,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