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屬附屬建物嗎?
關於「騎樓屬附屬建物嗎?」這個問題,在法律實務與產權認定上,是需要仔細釐清的。騎樓,又稱「亭仔腳」,是台灣、香港、澳門以及中國南方地區常見的建築形式,其特色是建築物底層的部分空間向外懸挑,形成街道上的有遮蓋行人通道。本文將深入探討騎樓在法律上的歸屬,以及判斷其是否為附屬建物的標準。
一、 騎樓的定義與功能
騎樓的產生,最初是為了在密集的商業街區提供遮風避雨的空間,方便行人通行、商家營業,並兼具美觀的裝飾功能。從建築結構上看,騎樓通常是建築物主體的一部分,由主建築物的樓板、柱子等構造支撐,而非獨立於主建築物之外的構造物。
二、 附屬建物的法律概念
在不動產法律中,「附屬建物」(或稱「附屬建築物」、「附屬設施」)通常指的是依附於主建物,且非主建物主要構造的一部分,但對主建物的使用、收益或價值有增益作用的構造物。例如,車庫、儲藏室、花園、圍牆等,在某些情況下可能被認定為附屬建物。
三、 騎樓是否屬於附屬建物?
這個問題的答案,取決於具體的法律規定、契約約定以及個案的認定。然而,從普遍的法律解釋和實務操作來看,騎樓大多數情況下不被視為獨立的附屬建物,而是被認為是建築物主體構造的一部分,或者屬於建築物專有部分或公共部分。
3.1 騎樓是主建築物構造的一部分
許多法律和實務見解認為,騎樓的設計與建造是與主建築物整體規劃、同步完成的。其支撐結構(如柱子)與主建築物的基礎、樑柱系統緊密結合,樓板也是由主建築物的結構所延伸。因此,從結構上看,騎樓與主建物是不可分割的整體。
3.2 騎樓的產權歸屬
在產權登記上,騎樓的歸屬通常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 專有部分: 如果騎樓空間的使用範圍明確劃分,且屬於特定樓層或特定住戶(或商家)專有使用,則可能被登記為該專有部分的附屬或一部分。例如,一樓店面附帶的騎樓空間。
- 公共部分: 在許多情況下,騎樓被視為社區或大樓的公共走廊或通道,供所有住戶或使用者共同使用,其產權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登記為共用部分。
- 法定空地或開放空間: 在某些都市計畫或建築法規中,騎樓被視為必須退縮的空間,雖然具有一定的開放性,但其產權歸屬仍需依據具體規定。
3.3 法律規定的判斷依據
判斷騎樓是否屬於附屬建物,或其具體歸屬,通常會參考以下幾個層面的法律規定:
- 不動產登記相關法規: 如《土地登記規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這些法規對於建物所有權的劃分、登記有詳細規定。
- 建築法規: 建築法規對於騎樓的設置、退縮、結構安全等有強制性規定,這些規定也間接影響了騎樓的法律地位。
- 民法關於不動產所有權的規定: 雖然民法對附屬建物的定義較為原則,但在解釋具體個案時,會將其作為基礎。
- 地方自治條例: 許多縣市會有針對騎樓管理、使用、產權劃分的相關自治條例。
四、 實務案例與爭議
在實際的產權糾紛或管理爭議中,關於騎樓的歸屬問題時常發生。例如,有時會涉及到騎樓的占用、修繕責任、使用權益分配等問題。若騎樓被認定為公共部分,則其修繕和管理責任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或管委會負責;若被認定為專有部分,則其責任和權益由該專有部分的所有權人承擔。
4.1 騎樓作為建築物主體構造延伸的觀點
許多法院判決和學術見解傾向於認為,騎樓是為了提升建築物整體機能和都市景觀而設計,與主建築物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因此,其結構安全性、使用管理,應與主建築物一併考量,而非將其獨立切割為附屬建物。
4.2 區分「騎樓」與「違建」
需要注意的是,合法的騎樓是依據建築法規設計並取得建照的構造。若在建築物原有設計之外,自行增建、改建,將原有空間封閉或改變用途,則可能構成違章建築,其法律地位與合法騎樓完全不同。
五、 結論
總而言之,在大多數情況下,騎樓由於其與主建築物的緊密結構聯繫、整體規劃設計,以及在產權登記上的歸屬方式(專有部分或公共部分),通常不被單獨歸類為「附屬建物」。它更多地被視為建築物主體構造的延伸,或是區分所有建物中的專有部分或共用部分。然而,具體的法律認定仍需結合當地的法律規定、不動產登記資料、建築設計圖說以及個案具體情況來判斷。
常見問題 (FAQ)
Q1:如何判斷我的騎樓屬於專有部分還是公共部分?
回答: 判斷騎樓的歸屬,最直接的方式是查看該不動產的「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物登記謄本」。在謄本中,會明確記載該騎樓空間的登記用途、面積、以及是屬於「專有部分」(例如標示為「騎樓」並載明給某特定戶使用)還是「共用部分」(例如標示為「公共走廊」、「騎樓」並登記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如果登記不明確,則需要參考建築設計圖、公寓大廈規約,或諮詢專業的法律人士或不動產估價師。
Q2:為何騎樓多數不被視為附屬建物?
回答: 騎樓之所以多數不被視為附屬建物,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首先,從結構上,騎樓通常是與主建築物同時建造、由主建築物結構支撐,是主建築物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而非獨立於主建物之外、事後增設的構造。其次,在不動產登記制度上,騎樓的權屬通常會被劃歸到主建築物的專有部分,或是作為全體住戶的共有部分,直接登記為「附屬建物」的情況較少見。最後,法律上對附屬建物的定義,通常側重於對主建物有輔助性質,且相對獨立的構造物,與騎樓的功能和構造有所區別。
Q3:如果騎樓被認定為公共部分,修繕責任由誰負擔?
回答: 如果騎樓被法律認定為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那麼其修繕、維護、保養的責任,原則上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具體的執行方式通常是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若有成立)負責統籌管理,並從管理費中勻支或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修繕事宜。個別住戶或使用者若對騎樓有使用上的便利,但其產權為共有,則不得擅自進行大規模改建或佔用,其使用應符合公共利益和規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