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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是否要給勞工退休金 - 詳解勞工退休金制度與雇主義務

老闆是否要給勞工退休金

關於「老闆是否要給勞工退休金」這個問題,答案是肯定的,在大多數情況下,雇主都有法定義務為其勞工提撥退休金。

這項義務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勞工在退休後的經濟來源,讓他們能夠安享晚年,維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勞工退休金制度是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衡量一個國家對勞動者權益保護程度的重要指標之一。

勞工退休金制度的兩種主要類型

在探討雇主義務之前,首先需要了解台灣現行的勞工退休金制度主要有兩種:

  1. 勞退舊制 (確定給付制):這是指在2005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雇主依循過去的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為勞工預提退休金。其給付標準是根據勞工的年資和平均工資計算。
  2. 勞退新制 (確定提撥制):這是自2005年7月1日起實施的制度,所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雇主都必須為其開設一個個人退休金專戶,並每月按月提撥不低於其平均工資的6%至該專戶。勞工本人也可以選擇自願提撥,自願提撥部分可以享有稅賦優惠。

請注意: 雖然上述區分為「舊制」與「新制」,但自《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新進的勞工或選擇適用新制的舊制勞工,都必須適用新制。雇主不得拒絕勞工選擇適用新制。

雇主的退休金提撥義務

針對勞退新制,雇主的提撥義務明確且具體:

  • 每月至少提撥工資的6%:雇主每月必須為適用勞退新制的勞工,在其個人退休金專戶中提撥不低於其平均工資6%的金額。
  • 計算基準是平均工資:此處的「平均工資」是指勞工最近六個月的總工資除以該六個月的總日數所得的金額。
  • 專戶管理與提撥:雇主應為勞工向勞保局申請設立個人退休金專戶,並按月將提撥金額存入。
  • 勞工自願提撥的雇主配合義務:如果勞工選擇自願提撥,雇主應在其薪資中扣除勞工自願提撥的金額,並一併匯入勞工的退休金專戶。

特別提醒: 即使是臨時工、兼職人員,只要適用勞動基準法,雇主同樣有依法為其提撥退休金的義務。

勞退舊制雇主的義務

對於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雇主的義務相對複雜,但核心是確保勞工在退休時能夠領取法定標準的退休金。

  • 預提退休金:雇主應依勞工的年資、月工資、工作年限等計算,並在公司帳戶中預提一定比例的金額作為退休金基金。
  • 確保給付能力:若公司財務狀況不佳,無法一次給付法定退休金時,雇主有義務向勞保局申請辦理信託。
  • 給付基準:退休金的計算標準通常是:
    • 工作滿15年且年滿55歲者,依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2個基數。
    • 工作滿15年以上未滿25年者,依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1.5個基數。
    • 工作滿25年以上者,每滿1年發給1個基數。
    • 未滿15年者,依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2個基數。
    其中「基數」是指退休前6個月平均工資。

重點: 即使是勞退舊制,雇主仍然有保障勞工退休金的法定義務。如果雇主未依法提撥或預提,將可能面臨罰鍰,且勞工仍可依法追索。

勞動基準法規定: 雇主不得因勞工適用新制而減少其原依舊制規定計算之退休金給付標準。換言之,如果勞工選擇新制,但其在舊制下的退休金權益符合一定條件,雇主仍需保障其權益。

未依法提撥退休金的後果

雇主若未依法為勞工提撥退休金,將面臨嚴厲的法律後果:

  • 罰鍰: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雇主若未按時提撥,勞保局可處雇主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月連續處罰,直至改善為止。
  • 補提與追訴:雇主仍需補提積欠的退休金,勞工亦可依法向雇主追索。
  • 影響公司聲譽:不履行法定義務的企業,會嚴重損害公司在員工心中的信譽,影響人才招募與留存。
  • 勞資爭議:未給付退休金是常見的勞資爭議原因,可能導致勞資雙方產生衝突,影響企業的正常營運。

常見問題 (FAQ)

1. 什麼情況下老闆可以不用給勞工退休金?

在台灣,只要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且雇主未依規定提撥退休金,就屬於違法。唯一較為特殊的狀況是,如果勞工並非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例如部分公務員、職業軍人等,他們有其獨立的退休金制度),則不受此勞退金制度的規範。但對於大多數一般企業的員工,雇主都有依法提撥退休金的義務。

2. 老闆給的退休金是從薪水裡扣的嗎?

關於勞退新制,雇主必須按月提撥「雇主負擔」的退休金,這部分金額是直接由雇主支付,並不會從勞工的薪水裡扣除。但是,如果勞工選擇「自願提撥」,則勞工可以選擇自願提撥2%或6%,這部分的金額才會從勞工的薪資中扣除,並由雇主代為匯入勞工的退休金專戶。自願提撥的部分,勞工可以享有稅賦優惠,也就是在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可以從所得額中扣除。

3. 如果老闆拖欠退休金,我該如何處理?

如果發現雇主未依法提撥退休金,勞工可以透過以下途徑處理:

  • 向勞動局申訴:可向所在地縣市政府的勞動局(處)提出檢舉。
  • 向勞工保險局申訴:勞保局是管理退休金專戶的機關,也可向其反映情況。
  • 尋求法律協助:若情況嚴重,可諮詢律師,透過法律途徑追討應得的退休金。

建議保留所有與薪資、勞動條件相關的證明文件,以便提出申訴。

4. 勞退舊制和新制有什麼主要的差異,對我領退休金有什麼影響?

兩者最主要的差異在於「計算方式」與「保障機制」:

  • 勞退舊制 (確定給付制):退休金的給付金額是事先依照勞工年資和平均工資的公式計算出來的,雇主有義務確保勞工能夠領取這個確定的金額。其優點是退休金總額相對確定。
  • 勞退新制 (確定提撥制):雇主每月固定提撥一定比例的工資到勞工的個人專戶,退休金的總額取決於歷年提撥的金額、基金的投資績效以及勞工自願提撥的金額。其優點是退休金專戶是屬於勞工個人,即使公司倒閉,這筆錢也不會消失。

對於勞工而言,新制的退休金總額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但同時也享有個人資產獨立的保障。而舊制雖然金額較為確定,但若公司財務狀況不佳,可能面臨給付困難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