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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有沒有年終獎金?詳解資遣與年終獎金的計算與權益

資遣有沒有年終獎金?詳解資遣與年終獎金的計算與權益

許多員工在面對資遣時,最關心的問題之一便是「資遣有沒有年終獎金?」這個問題的答案並非簡單的「有」或「沒有」,而是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公司的政策、勞動契約的約定、以及相關的勞動法規。本文將深入探討這個議題,為您詳細解析資遣與年終獎金之間的關聯,並釐清您的權益。

什麼是資遣?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資遣」的定義。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的規定,資遣是指雇主基於經濟不景氣、業務緊縮、歇業、轉讓、經營權轉換、或對於勞動者工作能力、勤惰、品行有明顯不符以及勞動者不能勝任所吠、雇主關廠、歇業或轉讓時,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給予資遣費。資遣是雇主主動終止勞動契約的行為,與勞工離職不同。

年終獎金的性質

年終獎金的性質,在法律上通常被歸類為「恩惠性給予」或「約定性給予」。

  • 恩惠性給予 (Discretionary Bonus): 如果年終獎金是雇主基於鼓勵性質,並未強制發放,且發放與否、金額多寡完全由雇主決定,則可能被視為恩惠性給予。這種情況下,若勞工在發放前被資遣,原則上雇主可能沒有義務發放。
  • 約定性給予 (Contractual Bonus): 如果年終獎金已經在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公告中明確約定,例如「每年發放一個月薪資作為年終獎金」,或者有明確的績效達成標準,那麼年終獎金就可能被視為勞工的一部分薪資,屬於約定性給予。

這兩種性質的區別,對於資遣時年終獎金的歸屬至關重要。

資遣時年終獎金的計算與發放

一般而言,如果年終獎金屬於約定性給予,並且勞工在發放前被資遣,則勞工通常有權依比例獲得年終獎金。 比例的計算方式通常是根據勞工在該年度實際工作的天數,來計算其應得的年終獎金比例。

情況一: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明確約定年終獎金

若您的勞動契約、公司工作規則,或是公開的獎金發放辦法中,明確規定了年終獎金的發放方式、條件和計算標準,例如「每年固定發放一個月薪資」、「依績效考核發放」等,並且沒有特別註明「被資遣者無法領取」,那麼當您被資遣時,您可以依據工作期間比例,向雇主請求發放年終獎金

舉例來說:

  • 假設公司規定年終獎金為一個月薪資,並在每年農曆過年前發放。
  • 您於當年10月被資遣。
  • 在這種情況下,您有權依據您在該年度實際工作了10個月的比例,請求公司發放10/12個月的年終獎金。

情況二:年終獎金為恩惠性給予

如果公司的年終獎金發放辦法屬於恩惠性給予,即發放與否、金額多寡完全由雇主視公司營運狀況及員工表現自行決定,且沒有任何明確約定,那麼在被資遣的情況下,您可能無法主張年終獎金。

然而,即使是恩惠性給予,如果公司過去多年來都有發放,並且已形成慣例,形成「無明的契約」,勞工仍有可能主張其權益。 但這類情況的舉證會相對困難。

情況三:勞基法規定的資遣費

必須強調的是,無論年終獎金的歸屬如何,符合法定資遣條件的勞工,雇主依法必須支付資遣費。 資遣費的計算是根據勞工的年資,依法定標準計算,這部分與年終獎金是兩個獨立的權益。即使不能拿到年終獎金,您仍然享有獲得資遣費的權利。

資遣費計算公式:

  • 適用勞基法舊制(民國94年6月30日前到職):每滿一年發給1.5個月的平均工資,滿6個月未滿1年者,以半年計,未滿6個月者,以4個月論。
  • 適用勞基法新制(民國94年7月1日後到職):每滿一年發給1個月的平均工資,滿6個月未滿1年者,以半年計,未滿6個月者,以4個月論。

平均工資是指計算事由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日數。如果雇主主張是舊制,但實際上並無舊制年資,則應適用新制。詳細的計算方式可能較為複雜,建議諮詢專業人士。

如何確認自己的年終獎金權益?

為了釐清自己在被資遣時是否有年終獎金的權益,您可以透過以下方式:

  1. 查閱勞動契約: 仔細閱讀您的勞動契約,確認其中是否有關於年終獎金的約定。
  2. 檢視工作規則: 公司的《工作規則》中通常會載明獎金發放的相關規定,可以向公司人事部門索取或查閱。
  3. 參考公司公告或獎金辦法: 有些公司會另行發布獎金發放辦法或公告,這些也是重要的參考依據。
  4. 諮詢人資部門: 向公司的「人資」或「人事」部門詢問,了解公司年終獎金的性質與發放慣例。
  5. 尋求外部協助: 如果您對自身權益仍有疑慮,建議尋求勞工主管機關(例如:地方政府勞工局)或專業律師、工會的協助。

雇主應盡的義務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及第12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即資遣)時,除應符合法定事由外,依法也應支付資遣費。如果年終獎金依法屬於勞工的約定薪資的一部分,雇主在資遣時,也應依法結算並支付。

雇主不得因勞工被資遣,而任意扣留或拒絕發放其應得的年終獎金。 否則,可能構成違法行為,勞工可循法律途徑追討。

常見問題 (FAQ)

Q1:我被資遣了,但公司說年終獎金是恩惠性給予,所以我沒有?

A1: 如果公司能夠證明年終獎金是「恩惠性給予」,且未有任何約定或慣例,那麼在被資遣時您可能無法主張。然而,如果公司過去長期以來都有發放,且有明確的計算方式,甚至已成為勞動條件的一部分,您仍可嘗試主張。建議您仔細查看相關規定,並可向勞工主管機關諮詢。

Q2:我工作不到一年就被資遣,有沒有年終獎金?

A2: 這取決於年終獎金的性質。若屬於約定性給予,且公司政策允許按比例發放,那麼即使工作不到一年,您仍有權依您實際工作期間比例,獲得年終獎金。許多公司在未有明確排除條款的情況下,會按比例發放。

Q3:資遣費和年終獎金是一起計算的嗎?

A3: 不,資遣費和年終獎金是兩個獨立的權益。資遣費是依據勞基法規定,為補償勞工因非自願離職所受的損失而支付。年終獎金則依其性質,可能是薪資的一部分,或為恩惠性給予。您應分別確認兩者的計算與發放權益。

Q4:如何知道我的年終獎金是否屬於「約定性給予」?

A4: 判斷年終獎金是否屬於「約定性給予」,主要看是否有明確的書面約定,例如: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公司內部公告、獎金發放辦法等。這些文件若載明了發放條件、金額計算方式,且無排除特定情況(如資遣),則較偏向約定性給予。

Q5:如果雇主拒絕發放應得的年終獎金,我該怎麼辦?

A5: 如果您確認自己有權獲得年終獎金,但雇主拒絕發放,您可以先嘗試與雇主協商。若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勞工局)提出申訴,尋求協助調解。若調解仍無法解決,則可考慮透過法律途徑,例如提起訴訟,來追討您的應得權益。

總而言之,「資遣有沒有年終獎金」這個問題,取決於您與雇主之間的約定以及相關法規的適用。 仔細審閱您的勞動契約、公司規章,並了解年終獎金的性質,是釐清您權益的關鍵。若有疑慮,切勿猶豫尋求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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