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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扣減權為一身專屬權:深入解析其性質、行使及限制

特留分扣減權為一身專屬權:深入解析其性質、行使及限制

在繼承法領域,「特留分」是一個重要的概念,它保障了法定繼承人至少能夠繼承的應有比例。而「特留分扣減權」,則是針對侵害特留分的情形,被繼承人得以主張並取回其應有份額的一項權利。本文將深入探討「特留分扣減權為一身專屬權」這一核心論點,詳細解析其性質、行使方式、限制以及相關的常見問題。

一、什麼是特留分扣減權?

在理解「特留分扣減權」之前,我們需要先了解「特留分」的意義。特留分是法律為了保障某些特定繼承人(例如配偶、子女、父母等)的基本繼承權益而設立的最低應繼份額。即使被繼承人在遺囑中將財產全部贈與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也不能剝奪這些法定繼承人所享有的特留分。

當被繼承人的遺囑內容或生前贈與行為,導致應繼遺產總額未達法定特留分時,受侵害的繼承人便得以主張「特留分扣減權」。此權利的目的在於:

  • 回復應有份額: 讓繼承人能夠實際取得其法律上應得的最低繼承份額。
  • 抑制濫用遺囑自由: 防止被繼承人過度利用遺囑自由,而侵害到繼承人的基本生存保障。

二、為何說「特留分扣減權為一身專屬權」?

「特留分扣減權為一身專屬權」是此項權利最為核心的性質。這意味著,這項權利僅限於享有特留分權利的「本人」親自行使,不得由他人代為主張,也不能隨意移轉或繼承。

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層面來理解這項專屬性:

1. 個人身份的體現

特留分權利的產生,是基於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特定的親屬關係,是法律對這種親屬關係所賦予的一種權利保障。因此,這項權利與繼承人的個人身份緊密相連,是其個人權益的一部分。

2. 獨立行使的性質

當繼承人的特留分被侵害時,是他個人權益受到了損害,因此,他有權利獨立地決定是否要行使扣減權,以及如何行使。這是一種個人意志的體現,不應受到他人不當的干預或代為決定。

3. 不得繼承

由於特留分扣減權是專屬於權利人本身的權利,一旦權利人死亡,此項權利即隨之消滅,不得由其繼承人繼承。也就是說,如果享有特留分權利的人在生前未曾主張扣減權,在他死後,他的繼承人就不能再主張他的特留分扣減權。

4. 不得移轉

同樣地,這項權利也不能透過買賣、贈與或其他法律行為移轉給他人。例如,A的特留分被侵害,A不能將其扣減權賣給B,讓B去向侵害人主張。扣減權必須由A本人親自行使。

三、特留分扣減權的行使方式

特留分扣減權的行使,通常需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為之。具體的行使方式可能因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規定而有所差異,但一般而言,常見的方式包括:

  • 向侵害人為扣減之表示: 這是最直接的方式,即向實際占有或受贈的第三人,或是在遺囑中受遺贈的他人,明確表示要主張扣減的權利。
  • 提起訴訟: 如果對方不予理會或拒絕返還,則需要透過訴訟的方式,請求法院判決確認其扣減權並命對方返還。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行使特留分扣減權是有時效限制的。 通常,從繼承人知悉其特留分被侵害時起,必須在一定的期間內(例如,繼承開始後一段時間內,或知悉侵權行為後一段時間內)提起,否則權利將因時效而消滅。

四、侵害特留分的常見情況

以下情況可能導致繼承人的特留分被侵害:

  • 遺囑處分: 被繼承人在遺囑中將應屬於特留分部分的財產全部贈與給非繼承人,或約定由特定繼承人全部繼承,而其他繼承人的應繼份額少於其特留分。
  • 生前贈與: 被繼承人在生前將大量財產贈與給特定人,若扣除這些贈與後,剩餘遺產不足以支付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則也構成侵害。
  • 指定繼承: 被繼承人透過設立信託或其他方式,意圖規避特留分規定。

五、行使特留分扣減權的限制

儘管特留分扣減權是為了保障繼承人權益,但其行使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以維持法律秩序的穩定:

  • 時效限制: 如前所述,權利必須在法定期間內行使。
  • 扣減對象的順序: 法律通常會規定扣減的順序,例如,優先向受遺贈人扣減,其次是受贈人。
  • 扣減的範圍: 只能就超過特留分的部分進行扣減,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應得的份額。
  • 善意第三人的保護: 在某些情況下,法律可能會對善意且無過失的第三人(例如,不知道財產來源有爭議而取得財產的人)給予保護。

總結

「特留分扣減權為一身專屬權」的原則,確立了這項權利的高度個人化和不可移轉性。理解這一點,對於保護自身的繼承權益,以及在繼承糾紛中正確主張權利至關重要。繼承人應當積極了解自己的權利,並在必要時及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以確保其應得的特留分得到充分保障。

常見問題 (FAQ)

1. 如何主張我的特留分扣減權?

主張特留分扣減權通常有兩種方式:

  • 協商: 您可以先嘗試與侵害您特留分權益的人(例如,遺囑中受遺贈人或生前受贈人)進行協商,表達您主張扣減的意願,並要求返還應得份額。
  • 訴訟: 如果協商無效,您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您的特留分扣減權,並命對方返還侵害的部分。在訴訟前,建議諮詢律師,了解具體的證據要求和訴訟程序。
2. 我的特留分扣減權可以在我死後由我的子女繼承嗎?

不行,特留分扣減權為一身專屬權,因此,如果您在生前未曾主張或已放棄該權利,那麼在您死亡後,您的子女是不能夠繼承或代您主張此項權利的。此權利僅限於權利本人行使。

3. 如果被繼承人將所有財產都贈與給了非繼承人,我的特留分是否一定能被扣減?

是的,原則上可以。如果被繼承人生前贈與或以遺囑處分財產的行為,導致剩餘遺產不足以支付您的特留分,您就有權利主張特留分扣減權,從受贈人或受遺贈人處取回您應得的份額。但是,具體情況還需考慮法律規定的扣減順序、時效限制以及善意第三人的保護等因素。

4. 行使特留分扣減權需要支付費用嗎?

是的,行使特留分扣減權,特別是透過訴訟途徑,通常會產生一定的費用。這包括訴訟費、律師費、鑑定費等。如果您情況特殊,可能可以申請訴訟救助,以減輕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