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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撤回告訴狀怎麼寫手把手教你撰寫與提交刑事撤回告訴狀

【聲請撤回告訴狀怎麼寫】手把手教你撰寫與提交刑事撤回告訴狀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告訴人(原告)基於各種原因,例如與被告達成和解、誤會解除、或基於其他考量,可能會決定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並向司法機關聲請撤回先前所提的刑事告訴。這是一個非常重要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決定。如果您正在面臨這樣的需求,並想知道「聲請撤回告訴狀怎麼寫」,本文將為您提供一份詳細、具體的指南,從準備工作到撰寫要點,再到提交程序,讓您能清晰地了解如何正確地撰寫並提交撤回告訴狀。

理解「撤回告訴」的意義與重要性

在深入探討撰寫方式之前,首先必須清楚「撤回告訴」的法律意義。

什麼是撤回告訴?

「撤回告訴」是指告訴人向檢察官或法院提出書面聲明,表示其自願放棄對特定被告的刑事追訴,請求司法機關終止偵查或審判程序。這不同於民事案件的和解,刑事撤回告訴通常會導致案件的終結,尤其對於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如誹謗、傷害、通姦等),撤回告訴後,檢察官就不能再偵辦或起訴,法院也應為不受理判決。

為何會撤回告訴?常見原因分析

  • 達成和解或調解: 這是最常見的原因,告訴人與被告就損害賠償或其他條件達成協議,決定以和解方式解決紛爭。
  • 誤會解除: 告訴人發現原來的告訴是基於誤會或錯誤事實,或事件並非其所想像的嚴重。
  • 證據不足或心意改變: 告訴人評估後認為證據不足以支持刑事追訴,或純粹基於個人意願,不希望再繼續追究。
  • 情勢變遷: 案件發生後有新的發展,使得告訴人認為不再需要進行刑事訴訟。

撤回告訴的法律效力與限制

重要提醒: 撤回告訴是一項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行為,通常是不可逆的。一旦撤回,原則上就不能再對同一事件、同一被告重新提起告訴。尤其對於告訴乃論之罪,撤回告訴後,案件將直接終結,司法機關不得再行偵辦或審判。

因此,在決定撤回告訴之前,務必深思熟慮,並最好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充分了解其法律後果。

撰寫「聲請撤回告訴狀」前的準備工作

在動筆撰寫撤回告訴狀之前,充足的準備工作能確保您文件的正確性與完整性。

  1. 確認案件資訊:
    • 案件名稱(案由): 例如「誹謗」、「傷害」、「詐欺」等。
    • 案件編號(案號): 如果案件已經進入偵查或審判階段,應會有明確的「股別」及「案號」(例如:112年度偵字第XXX號、112年度訴字第XXX號)。這是連結撤回狀與原案件的關鍵。
    • 司法機關名稱: 案件目前繫屬於哪個檢察署(例如: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或法院(例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告訴人(您)的詳細資訊: 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聯絡電話。
    • 被告的詳細資訊: 姓名、身分證字號(如已知)、住址(如已知)。
  2. 明確撤回意願: 再次確認您撤回告訴的意願是自願、真實的,且已充分理解其法律後果。
  3. 準備證據(如適用): 如果撤回告訴是基於和解,建議將和解書或相關證明文件一併附上,以供司法機關參考。

手把手教你撰寫【聲請撤回告訴狀】

一份合法有效的撤回告訴狀,需要包含特定的格式與內容要素。以下將詳細說明其撰寫方式。

聲請撤回告訴狀的基本架構與要素

撤回告訴狀應使用A4大小的紙張,以正式、清晰的文字書寫。其基本架構通常包含以下部分:

  1. 狀頭:

    位於文件最上方中央,標明文件性質,通常為「聲請撤回告訴狀」。

  2. 受文者:

    標明您要提交給的司法機關全稱。例如:「臺灣○○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室」或「臺灣○○地方法院○○股法官室」。請務必寫明是「檢察署」還是「法院」,以及所屬的「股別」。

  3. 告訴人資訊:

    列出您的詳細資訊。如果您是法人或團體,則應填寫其名稱及代表人資訊。

    • 告訴人: 姓名 (身分證字號:XXX-XXX-XXX)
    • 住址: 聯絡地址
    • 電話: 聯絡電話
  4. 被告資訊:

    列出您所提告的被告詳細資訊。

    • 被告: 姓名 (身分證字號:XXX-XXX-XXX)
    • 住址: (如已知)
  5. 案號及案由:

    清楚標示原告訴案件的案號和案由,這是司法機關識別案件的關鍵。

    • 案號: 11X年度偵字第XXX號 (或 11X年度訴字第XXX號)
    • 案由: 妨害名譽 / 傷害 / 詐欺 等 (請填寫實際的罪名)
  6. 主旨:

    簡潔明瞭地說明您撰寫此狀的目的,即「為聲請撤回告訴事。」或「為聲請撤回上開案件之刑事告訴,請准予備查。

  7. 事實與理由:

    此處應簡要說明您撤回告訴的原因。內容應簡潔、誠懇,不必過於冗長或敘述事件細節,主要目的在於表明撤回的意願和原因。

    例如:

    • 「緣告訴人於民國XXX年X月X日,因被告XXX所涉之妨害名譽案件,向 鈞署/院提起告訴在案。」
    • 「茲因告訴人與被告XXX已於日前達成和解(詳如所附和解書),雙方紛爭已圓滿解決。」
    • 「為此,告訴人特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向 鈞署/院聲請撤回對被告XXX之刑事告訴,懇請 鈞署/院准予備查,並為不起訴處分或不受理之判決,實感德便。」
    • 如果沒有和解,也可以直接說明:「經告訴人深思熟慮後,決定不再追究被告XXX之刑事責任。」
  8. 證物:

    如果撤回是基於和解,應將和解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列為證物,並附上影本。

    • 證物名稱: 和解書影本乙份。
  9. 具狀人與日期:

    文件末尾,寫明具狀人(告訴人)的姓名並簽名蓋章,以及撰寫日期。

    • 具狀人: (告訴人姓名) (簽名並蓋章)
    • 中華民國: XXX年XX月XX日

聲請撤回告訴狀範本 (概念性參考)

以下提供一個概念性的撤回告訴狀範本,請您務必依據自己的案件實際情況填寫和修改,切勿直接複製貼上。

聲請撤回告訴狀


受文者: 臺灣 [請填寫地方法院或地方檢察署名稱] [請填寫股別,例如:甲股] 法官/檢察官 室


告訴人: [您的姓名] (身分證字號:[您的身分證字號])

住址: [您的聯絡地址]

電話: [您的聯絡電話]


被告: [被告姓名] (身分證字號:[如已知,請填寫被告身分證字號])

住址: [如已知,請填寫被告住址]


案號: [請填寫案件字號,例如:112年度偵字第XXX號 或 112年度訴字第XXX號]

案由: [請填寫案件罪名,例如:傷害、誹謗、詐欺等]


主旨: 為聲請撤回上開案件之刑事告訴,請准予備查,懇請 鈞署/院為不起訴處分或不受理判決,實感德便。


事實與理由:

緣告訴人於民國[原提告年份]年[原提告月份]月[原提告日期]日,因被告[被告姓名]所涉之[案件罪名]案件,已向 鈞署/院提起告訴在案。
茲因告訴人與被告[被告姓名]已於日前針對本案達成和解(或:經告訴人深思熟慮後,決定不再追究被告之刑事責任),雙方紛爭已圓滿解決(或:告訴人不再有追訴之意)。
為此,告訴人特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向 鈞署/院聲請撤回對被告[被告姓名]之刑事告訴,懇請 鈞署/院准予備查,並為不起訴處分或不受理之判決,實感德便。


證物:

和解書影本乙份 (如無和解,此項可略或填寫其他證明文件)


此致

臺灣 [請填寫地方法院或地方檢察署名稱] [請填寫股別,例如:甲股] 法院/檢察署 公鑒


具狀人: [您的姓名] (簽名並蓋章)

中華民國: [撰寫年份]年[撰寫月份]月[撰寫日期]日

撰寫時的注意事項:

  • 措辭嚴謹: 法律文件應使用正式、客觀的語氣,避免使用情緒化或不確定的詞語。
  • 資訊正確: 所有填寫的案件資訊、人名、日期等務必正確無誤,尤其是案號。
  • 清晰明確: 撤回意願必須表達得非常明確,不留任何模糊空間。
  • 簽名蓋章: 告訴人本人務必親自簽名並蓋章,以示文件真實性。
  • 份數準備: 通常需準備一份正本提交給司法機關,並自留一份副本備查。如果有多名被告,建議多準備幾份副本。

提交【聲請撤回告訴狀】的步驟

撰寫完成後,下一步就是正確地將撤回告訴狀提交給司法機關。

確認管轄單位

  • 偵查階段: 如果案件仍在檢察官偵查中(案號為「偵字」或「他字」),您應將撤回告訴狀提交給原承辦的檢察署收發室或檢察官股別
  • 審判階段: 如果案件已經被起訴,進入法院審理階段(案號為「訴字」或「簡字」),您應將撤回告訴狀提交給原承辦的法院收發室或法官股別

提交方式

  1. 親自遞交:

    這是最直接且建議的方式。攜帶撤回告訴狀的正本(及一份您的副本)前往相關的檢察署或法院收發室。收發人員會在您的副本上蓋收件章及日期,作為您已提交文件的證明。記得攜帶身分證以便核對身份。

  2. 郵寄:

    您可以將撤回告訴狀以掛號信件寄送至相關的檢察署或法院。請務必在信封上註明「聲請撤回告訴狀」及案件的案號、股別。建議使用回執掛號,以便您有寄達證明。

  3. 電子傳送(如適用):

    部分司法機關可能提供電子訴訟文書傳送服務,但這通常需要您事先申請帳號並學習相關操作流程。對於不熟悉者,建議採用親自遞交或郵寄方式。

後續追蹤

提交撤回告訴狀後,司法機關會對其進行審核。如果文件符合要求,檢察官將會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將為不受理判決,並終結該刑事案件。您通常會收到一份處分書或判決書的副本,通知您案件的結果。如果長時間沒有收到通知,您可以撥打原承辦股別的電話進行查詢。

撤回告訴的法律效力與注意事項

再次強調,撤回告訴的決定影響深遠,請務必謹慎。

不可再訴原則

對於告訴乃論之罪,一旦告訴經合法撤回,就無法再對同一犯罪事實及同一被告重新提起告訴。這意味著您失去了對該案件的追訴權。對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如竊盜、殺人等),即使告訴人撤回告訴,檢察官仍可依職權繼續偵查或起訴,但告訴人的撤回意願仍會作為檢察官處分的重要參考。

和解與撤回告訴的關係

很多人以為「和解」就等於「撤回告訴」,但兩者是不同的法律行為。和解是民事上的協議,解決雙方間的損害賠償問題;而撤回告訴則是刑事訴訟上的行為,終結刑事程序。在許多情況下,和解是撤回告訴的前提,但和解本身並不等於撤回告訴。您必須另外提交撤回告訴狀給司法機關,才能產生撤回的法律效力。

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撰寫和提交撤回告訴狀看似簡單,但其中的法律細節和後果不容忽視。如果您對案件性質、撤回的法律效力、和解內容的確認或文件撰寫有任何不確定之處,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律師可以根據您的具體情況提供量身定制的建議,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損害,並避免因操作失誤而產生的不良後果。

總之,聲請撤回告訴是一項嚴肅的法律行為。透過本文的詳細指引,希望您能對「聲請撤回告訴狀怎麼寫」有清晰的認識,並能妥善處理相關事宜。

常见问题 (FAQ)

如何確認我的告訴是否可以撤回?

刑事案件是否可以撤回告訴,主要取決於其是否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可以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隨時撤回告訴;對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原則上告訴人無法撤回告訴,即使撤回,檢察官仍可依職權偵辦。建議查詢您所提告的罪名是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或直接向承辦檢察官/法官股別詢問。

撤回告訴後,還能再次提告嗎?

對於屬於「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一旦撤回告訴,就不能再對同一犯罪事實和同一被告重新提起告訴。這項規定旨在避免告訴人反覆提告造成司法資源浪費。因此,在決定撤回告訴前,務必再三確認您的意願。

為何在撤回告訴狀中需要說明理由?

在撤回告訴狀中說明理由,主要是為了讓司法機關了解您撤回告訴的背景和原因,以便他們判斷是否符合撤回的法律要件,並在法律程序上進行相應的處理(如為不起訴處分或不受理判決)。雖然法律沒有強制要求詳細說明所有細節,但簡要、誠懇的說明有助於文件被迅速處理。

提交撤回告訴狀後,我需要做什麼?

提交撤回告訴狀後,您只需耐心等待司法機關的處理結果。通常,您會收到一份來自檢察署的「不起訴處分書」或來自法院的「不受理判決書」,這表示您的撤回告訴已被受理並產生法律效力,案件已正式終結。如果在合理時間內未收到任何通知,您可以聯繫原承辦股別進行查詢。

如果我與被告達成和解,是否一定要撤回告訴?

達成和解與撤回告訴是兩個獨立的行為。在「告訴乃論」的案件中,雖然許多告訴人會因為和解而撤回告訴,但和解本身並不能自動導致刑事告訴的撤回。您必須另外撰寫並提交「聲請撤回告訴狀」給司法機關,刑事案件才會因為您的撤回而終結。對於「非告訴乃論」的案件,達成和解後,檢察官或法官在量刑時會將和解情況納入考量,但刑事程序仍會繼續進行,告訴人也無法單方面撤回告訴。

聲請撤回告訴狀怎麼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