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土地的人,每年地价税何时缴纳?详细解答与重要提醒
地价税是台湾地方政府对持有土地者课征的一种财产税。对于许多土地所有权人而言,一个常见的疑问是:「持有土地的人,每年几月要缴地价税?」了解地价税的缴纳时间是确保准时履行纳税义务、避免罚款的关键。
答案非常明确:
持有土地的人,每年应在 11月 缴纳地价税。
具体而言,地价税的法定缴纳期间固定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1月30日。在这为期一个月的期间内,土地所有权人会收到税务机关寄发的税单,并需在此期间内完成税款的缴纳。
地价税的法定缴纳期间:每年的11月1日至11月30日
根据《土地税法》及相关规定,地价税的课征期间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但其缴纳期间统一订在下半年度的11月。无论是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只要符合课征地价税的条件,其税款都必须在这固定的一个月内缴清。
税务机关通常会在10月底前将地价税税单寄发给纳税义务人。收到税单后,请务必核对税单上的资讯(如土地坐落、面积、申报地价、适用税率、应纳税额等),并在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内完成缴纳。
谁是地价税的纳税义务人?以8月31日为认定基準日
地价税的纳税义务人并非以您收到税单时的土地所有权人认定,而是以每年的8月31日作为纳税义务基准日。
- 如果在当年度的8月31日当天,土地登记簿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是谁,谁就是当年度地价税的纳税义务人。
- 这意味着,即使您在9月1日或之后才购买并登记取得土地所有权,该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地价税仍应由8月31日当天登記在土地登記簿上的原所有权人負責缴纳。
- 反之,如果您在8月31日之前就完成了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那么当年度的地价税将由新的所有权人(即8月31日当天登记的所有权人)负担。
因此,在进行土地买卖时,买卖双方通常会在合约中约定当年度地价税的負担方式,通常以8月31日为界,按持有期間比例分攤税款,但这属于买卖双方的私下约定,对外而言,税务机关只会向8月31日当天登记的所有权人课税。
地价税如何计算?基于申报地价与适用税率
虽然本文的重点是缴纳时间,但了解地价税的基本计算原理有助于理解税额的由来。地价税的计算公式大致是:
应纳地价税额 = 土地的申报地价 × 适用税率
其中:
- 申报地价:是由政府每两年重新规定地价并公告,再由土地所有权人申报或不申报而按公告地价核定的地价。
- 适用税率:根据土地的使用目的、是否符合优惠条件以及总地价级距而有所不同。例如,自用住宅用地适用优惠税率2‰,而一般用地则适用累进税率,从10‰到最高55‰不等。符合特定条件的工业用地、公共设施保留地等也有不同的税率或免征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等优惠税率通常需要土地所有权人自行提出申请,并符合户籍登记、无出租营业等条件,且必须在每年9月22日(如遇例假日则顺延)前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当年才能适用。逾期申请则要到次年才能适用。
地价税的多元缴纳方式
为方便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政府提供了多种管道:
- 金融机构临柜缴款:持税单至各代收税款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农渔会信用部)柜台缴纳。
- 便利商店缴款:持税单至统一超商、全家、莱尔富、来来(OK)等便利商店,但有税额限制(通常为新台币3万元以下)。
- 自动柜员机(ATM)转帐:使用晶片金融卡至贴有「跨行:提款+转帐+缴税」标志之ATM进行缴税。
- 网路缴税:透过网路缴税服务网站(paytax.nat.gov.tw),使用晶片金融卡、活期(储蓄)存款帐户或信用卡(部分银行可能收取手续费)进行线上缴税。
- 行动支付或电子支付:使用合作金库银行、台湾银行、土地银行等银行开发的行动网路银行APP,或街口支付、一卡通Money、悠游付等已开办行动支付缴税服务之业者APP,掃描税单上的QR Code进行缴税。
- 电话语音缴税:使用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存款帐户透过电话语音系统进行缴税。
- 邮政划拨:利用税单上的邮政划拨单至邮局柜台缴款。
请仔细阅读您收到的地价税税单,上面会详细列出您可以使用的缴税方式。选择最方便的方式,并在11月30日午夜12点前完成缴纳(部分线上或便利商店缴税方式可能有系统截止时间,建议提早操作)。
逾期缴纳地价税的后果
未能如期在11月30日前缴纳地价税,将会产生滞纳金,甚至面临强制执行:
- 每逾期2日,按滞纳数额加征1%的滞纳金。
- 逾期超过30日者,除加征15%的滞纳金外,您的案件将被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强制执行,可能会面临冻结存款、查封财产甚至拍卖等处分。
因此,务必妥善保管税单,并规划好在11月底前完成缴税,避免因逾期而产生额外负担。
常见问题 (FAQ)
Q:「持有土地的人,地价税税单通常何时会收到?」
A:税务机关通常会在每年的10月下旬陆续寄发地价税税单,以确保纳税义务人有足够的时间在11月缴纳期间内完成缴税。如果您在11月初仍未收到税单,建议您主动联系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查询或申请补发。
Q:「为何我在8月31日后才卖掉土地,却收到了当年度的地价税税单?」
A:地价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以每年的8月31日为基准认定的。如果您在8月31日当天仍是该土地的登记所有权人,即使您在9月1日之后才将土地所有权移转给他人,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地价税仍由您(原所有权人)负担纳税义务。买卖双方通常会在契约中约定税款分摊,但这不影响您对税务机关的纳税义务。
Q:「如何得知我的土地是否适用优惠税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税率?」
A: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需要主动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符合一系列条件(如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该地设有户籍,且无出租或供营业使用等)。如果您符合条件但尚未申请,请务必在每年9月22日前(遇假日顺延)检附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当年才能适用优惠税率。未申请者将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
Q:「如果我在11月缴税期间出国,无法亲自缴税怎么办?」
A:地价税提供了多元的缴纳方式,您不必亲自到银行或便利商店。您可以请亲友代持税单临柜缴纳,或者利用网路银行、行动支付、信用卡、委託转帐代缴等方式进行远端缴税。建议您提前安排,选择适合的线上或委託方式完成缴税。
总结
对于持有土地的民众来说,记住每年的11月1日至11月30日是地价税的法定缴纳期间至关重要。请务必留意收取税务机关寄发的税单,并在此期间内选择多元的缴纳方式之一完成缴税。同时,了解8月31日納稅義務基準日的意义,以及符合条件的土地可以申请优惠税率(需在9月22日前申请),都能帮助您更有效地管理您的税务义务。如果您对税单内容或缴纳有任何疑问,切勿拖延,应尽早联系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寻求协助。准时缴纳地价税,是每位土地所有权人的责任,也是避免产生滞纳金与罚款的最简单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