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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土地的人,每年几月要缴地价税 地价税的缴纳月份、征收期间与相关重要资讯详解

持有土地的人,每年什么时候需要缴纳地价税?——深入解析缴纳月份与关键日期

如果您是台湾的土地所有权人,那么了解地价税何时需要缴纳是一项重要的义务。地价税是政府根据土地申报地价,按规定税率向土地所有权人或典权人征收的一种税赋。不同于其他按月或按季缴纳的费用,地价税的缴纳时间是固定的,且每年只有一次集中征收期。

地价税的法定缴纳月份:每年11月

根据台湾税法规定,地价税的法定缴纳期间为每年的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这意味着所有在纳税义务基准日持有应税土地的所有权人,都需要在这个特定的一个月内完成地价税的缴纳。

这个期间是政府集中征收地价税的时段,税务机关会在11月到来之前寄发地价税税单给纳税义务人。即使您没有收到税单,也仍然有依法缴纳的义务,应主动联系税务机关查询并补发税单。

地价税的征收范围与纳税义务基准日

地价税征收的是哪一年的税?

地价税的课税期间是指当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虽然税款是在11月缴纳,但征收的实际上是该年度全年的地价税。

谁是负责缴纳地价税的人?

判断谁是该年度地价税的纳税义务人,有一个关键日期:纳税义务基准日
地价税的纳税义务基准日是每年的8月31日

重点说明:

  • 如果在当年8月31日当天,土地登记簿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是谁,该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地价税,就由这位登记的所有权人负责缴纳。
  • 换句话说,即使您在9月1日之后才取得土地所有权,或者在8月30日之前就将土地移转给他人,该年度的地价税依然是由在8月31日拥有土地的人负责缴纳。
  •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尤其是在土地买卖移转时需要厘清。虽然买卖双方可以在契约中约定地价税的负担方式(例如按持有期间比例分摊),但这仅是买卖双方私下的约定,对税务机关不具拘束力。在法律上,税务机关只会向在8月31日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发出税单并追缴税款。

如何取得您的地价税税单?

税务机关通常会在每年的10月中下旬陆续寄发地价税税单给纳税义务人。税单上会载明应缴纳的税额、缴纳期限、各种缴纳方式以及土地的坐落地址、面积等资讯。

如果您是纳税义务人,但在10月底前仍未收到税单,请务必主动联系土地所在地的税务局或其分支机构查询。可能的原因包括:

  • 邮寄地址错误或变动未及时更正。
  • 税单在邮寄过程中遗失。
  • 您的土地可能符合免税条件而未被课税(但仍建议查询确认)。
请不要因为没有收到税单就忽略缴纳义务,逾期缴纳会产生滞纳金。

地价税的缴纳方式有哪些?

为了方便纳税义务人,政府提供了多元化的地价税缴纳方式,您可以选择最适合您的方式进行缴纳:

  1. 金融机构临柜缴纳:持税单至代收税款的银行、合作金库、农会、渔会、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柜台缴纳现金。
  2. 邮局临柜缴纳:持税单至各地邮局柜台缴纳。
  3. 便利商店缴纳:税额在新台币3万元以下者,可持税单至统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莱尔富、OK便利商店等便利商店缴纳(通常只接受现金)。
  4. 自动柜员机 (ATM) 缴税:使用贴有「跨行缴税」标志的金融卡,至自动柜员机依照指示操作缴纳。
  5. 晶片金融卡线上缴税:透过网际网路连接至各地方税务局网站或合作银行的缴税平台,使用晶片金融卡搭配读卡机进行线上缴税。
  6. 信用卡缴税:透过网际网路或电话语音办理,多数银行提供信用卡缴税服务,可能需支付手续费,部分银行有免手续费或分期优惠。
  7. 活期(储蓄)存款帐户转帐缴税:利用网际网路,登入地方税务局网站,使用纳税义务人本人的活期(储蓄)存款帐户进行转帐缴纳。
  8. 行动支付APP或电子支付帐户缴税:使用合作的行动支付APP扫描税单上的QR-Code或三段式条码进行缴纳。
  9. 长期约定转帐代缴:如果您希望未来都能自动扣款,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与您的银行帐户进行长期约定转帐代缴地价税。

建议:请务必在缴纳期限11月30日前完成缴纳,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

逾期缴纳地价税的后果

如果您未能在每年的11月30日之前缴纳地价税,将会产生以下后果:

  • 加征滞纳金:根据税捐稽征法规定,每逾2日将按滞纳数额加征1%滞纳金,最高可加征至15%。例如,逾期2日内加征1%,逾期4日内加征2%,以此类推,逾期满30日则加征15%。
  • 强制执行:如果逾期超过30日仍未缴纳,税务机关会将案件移送强制执行署进行强制执行,可能会查封、拍卖您的财产(包括土地本身、存款、薪资等),以清偿税款、滞纳金及执行费用。

因此,持有土地的纳税义务人应特别注意地价税的缴纳期间,务必准时缴纳,以免遭受不必要的财务损失与法律追诉。

总结

总而言之,持有土地的人,每年必须在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缴纳该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地价税。纳税义务人是以每年的8月31日土地登记簿上的所有权人为准。请务必留意收取税单,并选择合适的管道准时缴纳,确保您的权利不受影响,也避免产生滞纳金及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若对地价税有任何疑问,建议直接洽询土地所在地的税务局,他们会提供最正确及详细的资讯与协助。

常见问题解答 (FAQ)

「如何查询我的地价税应纳税额?」

您主要可以通过税务机关寄发的纸本地价税税单来查看应纳税额。此外,您也可以使用自然人凭证、工商凭证或已注册健保卡等,登入地方税务局的网站进行线上查询或下载电子税单。

「如果我今年卖掉了土地,地价税应该由谁缴纳?」

地价税的法定纳税义务人是依据每年的8月31日土地登记簿上的所有权人。因此,即使您在8月31日之后才卖掉土地,当年度的地价税仍应由您(原所有权人)缴纳给政府。至于您与买方之间如何分摊税款,属于私契约定,不影响您对税务机关的缴纳义务。

「为何我没有收到地价税税单?」

没有收到税单可能是由于邮寄地址有误、搬迁未更正地址、税单遗失等原因。无论如何,没有收到税单不表示免缴。请务必主动联系土地所在地的税务局,提供您的身份资料和土地座落,查询您的地价税资讯并申请补发税单,以免逾期受罚。

「地价税的税率是固定的吗?自用住宅有优惠吗?」

地价税税率不是固定的,一般用地采累进税率,税率从10‰到55‰不等。不过,符合自用住宅等条件的土地可以申请适用优惠税率,目前自用住宅用地税率为2‰,是最低的税率。但需要注意的是,适用优惠税率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并提出申请,且申请有特定的期限(通常是9月22日前提出当年才适用),若逾期申请则当年仍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次年才能适用优惠税率。

持有土地的人,每年几月要缴地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