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第20号通告
利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发布了第20号通告,该通告发布了关于利川市规范化房源备案及出租管理的若干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房源备案要求
所有在利川市出租的房屋必须在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备案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 房屋的物业证明材料
- 租赁合同
- 房源实景照片
备案通过后,房东可以在备案系统中管理房源,进行租赁等操作。
出租管理要求
利川市规定出租方必须要进行备案后才能出租,并且出租前需要进行环境检查和公安备案,出租方要提供以下材料:
- 租赁合同
- 承诺书
- 公安备案表格
- 环保检测报告
- 装修完工验收报告
同时,出租方还需遵守以下规定:
- 不得违规转租或变相租赁
- 不得违规加装门锁或对房屋进行扰民的装修
- 出租方需对房屋进行定期清洁和维护
处置措施
对于违反利川第20号通告的出租方,将会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 责令整改
- 行政处罚
- 公开曝光
- 暂停备案
利川第20号通告的发布,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