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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接诉即办|住宅楼开民宿引发投诉不断 如何规范难倒众部门

住宅楼开民宿引发投诉不断

如何规范难倒众部门

本报记者 杨铌紫 实习生 鄢钧丹

一段时间来,12345政府服务热线关于民宿扰民的投诉不断。民宿作为一种新兴业态,何以招致如此多的投诉?对此,重庆日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民宿开在住宅楼 居民投诉无果

8月3日,记者来到南岸区阳光100国际新城D组团,这里刚好位于南滨路上,正对着重庆旅游地标来福士,是不少游客“打卡”的首选之处。由于地处景区附近,小区内有不少业主做起了民宿生意。

“我们小区已经是民宿的‘重灾区’,其中很多民宿并没有合规的手续,也没有和小区业主协商就私自开设民宿,并且有些还存在二房东、三房东的现象。”小区居民刘先生这样说道。

记者打开大众点评、美团等APP搜索“民宿”,发现目前该小区D组团在各网络上注册的民宿大约有40余家,其中有8家还可预定房间。根据网上的信息显示,这些民宿多以“靠江景”为主要特色,房型有1居室到5居室不等,单天房价在100-1000元左右。

民宿生意的火热,外来游客的流量增大,给小区居民带来了不少困扰。小区居民刘先生说,民宿给小区带来了治安、基础设施维护、内部交通、扰民以及防疫管理等多方问题。

无独有偶,位于渝北区龙溪街道星辰支路1号的碧桂园嘉誉小区也开了不少民宿和小宾馆。

这里共有包括商业在内的三栋楼,其中1、2栋属于住宅楼,民宿就开在这两栋楼内。记者上网查询,有近15家民宿正在营业,价格也不高,但它们在小区里没有打广告,记者无法进入查看其内部情况。

“我是2023年下半年入住的,当时住进来就发现已经有人开了民宿,但并未经过我们其他业主的同意。”住在2栋的宋女士告诉记者,半年前她就和其他业主向物业工作人员投诉了,物业工作人员虽然多次劝导,但民宿还是继续开着。

由于该小区地理位置较好,且1、2栋房型基本为单间配套,因此不少附近的上班族都选择在这里租房。“其实租在这里我们还是很满意,就是这里民宿、小宾馆太多,人员流动性大,感觉不太安全。”租客们向记者透露,尤其到了晚上,就特别的吵闹,垃圾也是随处乱丢,破坏了小区环境。

多方劝导呼吁无济于事 民宿到底该由谁来管

小区居民不堪其扰,只好找到物业公司,但物业也拿这些民宿没办法。

阳光100物业管理单位表示,他们无法采取强制措施,只有加强小区外来人员管理,并张贴“禁止住改商”的提醒海报对此进行呼吁。

而碧桂园嘉誉物业则告诉记者,已经接到了不少业主和租客的投诉,7月份的时候向新牌坊社区反馈了投诉情况,目前还未得到回复。他们在小区公共区域张贴了禁止开公寓和民宿的提醒,但收效甚微。同时,业主之间也存在矛盾,比如有的业主因为没有住在这里所以租给别人开民宿也无所谓,而有的业主由于是自住房因此很反感。

记者在两个小区内的公共区域都看到,写有“住改商行为侵害全体业主权益,本小区性质为纯住宅。严禁办公、私人会所、民宿等经营行为!”“碧桂园嘉誉小区1、2栋属于住宅性质,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例如私自用于酒店、民宿或者公司等经营性质的场所)。若要改变用房性质的,除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提前报备政府部门并征得楼栋全体业主的一致同意”等由物业张贴的通知。

记者来到南岸区石溪路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工作人员表示,由于阳光100小区地理条件优越,游客较多,因此民宿数量也比较多,社区时常会接到居民的投诉电话,但社区无法干涉处理民宿,只能采取呼吁和劝导等措施。

“其实这件事我也多次向南岸区涂山派出所联系,了解到目前阳光100国际新城在公安机关备案的民宿大约有200家,但没有相关政策支持,对此他们只能审查住户行迹以及入住手续是否合规等问题。”阳光100居民刘先生谈到,在疫情期间,警方也通知民宿老板们暂停营业。

随后,记者致电涂山派出所了解相关情况,对方表示不接受采访。

记者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及市住建委几经询问了解到,住宅小区内开民宿,其本质是住改商的问题,物业公司和社区都没有任何管理权力,而其主管部门在商务委。记者又向市商务委取得联系,截至记者发稿时,市商务委未作出任何回应。

民宿业该如何发展 律师这样建议

民宿究竟该如何管理?业主与民宿老板的矛盾又该怎么化解?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金宽表示,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就“旅游民宿”进行了明确定义,特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 ㎡,主人参与接待, 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由此可见,民宿业具有商业性质,且与旅馆业的经营性活动相类似。

小区业主将其住房改为民宿对外营业,之所以会引发邻里冲突及社会争论,高金宽分析,主要是因为经营民宿存在扰民、影响邻里关系、治安事件、卫生及消防隐患等诸多问题,这也恰恰体现了小区民宿业的违法特性。

鉴于民宿业的商业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业主要将其住宅整改为民宿对外经营,首先要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然后通过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查及许可,比如行业准入及卫生许可、消防合格等。同时,民宿的经营活动还要符合小区物业的管理规约。

否则,小区民宿的存在就没有合法的基础,就存在被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追责以及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及其他民事担责的风险。

高金宽认为,针对整个民宿业而言,不能将民宿简单的等同于“日租房”或“短租房”,并按照房屋租赁的逻辑进行管理,而应该参照旅馆业对民宿业进行行政审查及许可,这样才有助于民宿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